机要费案陈唐山不出庭:要罚要抓随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7:54 台海网

  台海网1月19日讯 机要费案,台北地院今(十九)日上午九时三十分第五次开庭审理。除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再度请假外,合议庭以证人身分传唤台“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等五位出庭作证的府方官员,也以事涉“国家机密”,专属“总统”“国家机密特权”、公务员职务上应保密的理由,表示全部不会到庭作证。

  “总统”机密特权 绝对保密到底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府方昨天傍晚函复台北地方法院为维护宪政秩序立场,表明五人今日都不会出庭。

  陈唐山昨南下出席台南市“爱台湾协会”宪政座谈会时更表示,他已训令几位被传讯的“总统府”科员都不能出庭,要罚钱、要抓人,随便。不过,演讲后他说,“不会被抓啦。”

  陈唐山表示,超乎机密法的绝对机密,至于“总统府”秘书长,即使看到甚么,也不能说;没看到的,更不能说。即使到法院,他什么都不知道,有事,去问“总统”。

  府方函复地方法院强调,本案传票所载待证事由为“曾经经办‘国家机密’保护法核定为‘国家机密’相关流程之文件数据”,然而“总统”行使“外交”、军事、“国家安全”等职权,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机密性,相关信息是否宜于提供或作成纪录,属于“总统”“国家机密特权”之范围。

  “总统府”指出,法院要求府秘书长及另四位同仁提出待证事由之内容,范围过广,与系争案件并无具体关联性,且将该等资料全部提出,将侵犯“总统”“国家机密特权”之范围,并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唯有“总统”始能决定是否提供此等信息。

  府进一步强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七九条,公务员或曾为公务员之人为证人,而就其职务上应守秘密之事项讯问者,应得该管监督机关或公务员之允许,但有妨害“国家利益”者得以拒绝。

  重点五人缺席 庭审无进展

  据报道,府方指出,基于尊重“宪法”及“总统”职权,并衡酌传票所载待证事项将妨害“国家利益”,府秘书长及四位同仁实无权回复,无从提供证言,故具有不到场之正当理由,本府业已向法院说明在案,并期明察。

  法院传讯的“总统府”官员包括秘书长陈唐山、二局局长余新明、二局三科科长吴倩萍、政风处长谢建财、一科科长萧益仓。

  今日的庭讯,原本重点在陈唐山等五位府方官员身上,五人全部不到庭,使得庭审将因此无法获致进展。开庭中,合议庭将就五名证人缺席问题,询问检辩双方意见后,再评议如何处理。

  昨日下午,临开庭前,关键被告吴淑珍,第四次委请律师,检附台大医院医师诊断证明,再次递状请假。陈唐山等五位受传唤作证的府方官员,也递出陈报状,表明不会出庭作证。(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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