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的房子多起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8:08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昨天从南京白下区法院获悉,2006年该院进行保全查封房屋的案件有220件,2005年只有93件。相对房屋保全的急剧上升,车贷案件则迅速下降。

  2006年6月29日,王某与季某签合同,约定王某出资181万购买季某的一处房屋,中介公司为其提供房屋买卖担保。次日,王某将50万元定金交付中介公司。不久,王某突然接到通知,他购买的房产实际已经被查封。王某随即将季某和中介公司告到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调查出季某暂无财产执行,中介公司的最大财产就是该办公用房。法院最终决定对中介公司的办公用房进行了查封。

  白下立案庭章庭长介绍,财产保全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对财产做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006年,白下区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4103件,由立案庭进行保全的案件有475件。其中查封房屋产权大幅度增加,2005年为93件,2006年为220件,增加了127件,要求查封车辆的大幅度下降,2005年为222件,2006年为70件,减少了152件。对于2006年查封房屋保全的新形势,章庭长解释,由于近年来,大部分人购房后手中并无太多剩余的钱款,无法提供资金担保,因此以房屋产权作为担保物便成为普遍现象。同时,在2006年,在规范司法行为中,要求对担保的房产也必须进行查封,由此查封房产保全案件迅猛增加。对于查封车辆保全为何迅速下降,章庭长称,2006年以来,银行进行了政策调整,出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对汽车消费贷款采取紧缩政策,只对公务员等资信条件较好的人员进行贷款,催要车贷案件随之减少。

  作者:白案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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