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又曾非法滞留美国 至少还可再拖两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8:25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1月19日讯:据台湾媒体报导,华府知名移民律师说,依照美国移民法,在台湾当局通知美国注销王又曾夫妇护照后,王又曾的入美证件随即失效,也就是说,王又曾现在居留美国并不合法。但王又曾可透过有美国籍的妻子王金世英申请美国居留权,就算没有获准也可用司法上诉拖延,恐怕至少能在美国停留两三年。

  据报道,王金世英有美国护照,依美国移民法,可替配偶申请美国居留权(绿卡),但绿卡申请人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王又曾的护照既已被注销,一旦申请绿卡,可能会遭到美国移民官员的质疑和否决。

  不过移民律师认为,王又曾可检具和王金世英的结婚证书,以及台湾的户籍腾本,向美国移民局申请绿卡。此时,王又曾的护照是否被注销,都不会成为移民局接不接受他申请居留权的考量条件。

  此外,台湾官员还透露,王金世英虽是王又曾的“四房”,但她身分证的配偶栏上写的确实是“王又曾”,证明王金世英是王又曾法律上的“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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