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琐事起争执 咬掉工友鼻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8:37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月17日讯(记者 张继才 通讯员 张丽 姜晓燕)为了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两名在一块打工的男子竟然大打出手,结果,一名男子的鼻子被咬掉一块,另外一名男子不仅被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还得赔偿伤者11万余元。

  2006年4月1日19:30许,张某和孙某等几名工友来到张店一钢铁厂的生铁装卸台准备工作。因为琐事张某和孙某发生口角,随后动了手。

  张某后来打得急了眼,张嘴就是一口,从孙某鼻子上咬下了一块肉。孙某疼得松了手,血当即就流了下来,但两个人很快又扭在了一起……钢铁厂负责保卫的工作人员将两人送到了派出所,民警一看两人均受了伤,便将他们送进了医院接受治疗。

  医院检查后发现,孙某的鼻尖被咬掉了。法医鉴定后认为,孙某鼻尖缺失,左侧鼻翼缺失1/4,右侧鼻翼没了一半,伤情已经构成了重伤,张某也被打成了轻微伤。经鉴定,孙某的伤势构成了六级伤残。

  案发后,张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张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中,被害人孙某也有过错,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赔偿孙某11万余元。

  1月16日,该判决正式生效,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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