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 只干了一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8:41 每日新报

  新报讯 【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西研】今年35岁的张强(化名)从1999年开始到2003年一直在新加坡工作。2005年5月8日,他又在出国劳务中介公司的协助下赴新加坡工作,一个多月后,因不适合这个工作与新加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回国后张强以合同欺诈为由,起诉要求中介公司退回劳务中介费32000元,并赔偿他在新加坡的租房费2000元及他的工资收入5000元。日前,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张强不是第一次出国劳务,对于出国劳务的相关问题应当知晓。由于双方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且张强与外方雇主履行了劳动合同,中介公司的服务义务已经完成,所以张强要求返还代理服务费不能成立。另外,张强要求中介公司承担租房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张强和中介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张强不应就此向中介公司主张权利,而且双方的履约协议书中也没有相关约定,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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