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丢一双鞋”5人被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8:41 半岛都市报

  本报1月18日讯(记者刘冠南)市民张小姐等5人本是香港中路某商场Guess女鞋专卖店的店员,近日店方所属公司以5人弄丢了一双鞋为由,给每人下达了一份离职通知书,要求她们分别承认弄丢了店里的一双鞋后,才能领到总计约万元的工资。但张小姐等5人举证称,根本没有弄丢鞋。

  昨天下午,张小姐等人来到本报读者接待室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据介绍,张小姐和另外4人本是香港中路某商场Guess女鞋青岛专卖店的店员,这家专卖店所属的上海兴记九兴贸易有限公司,在省内大城市有多家专卖店。

  张小姐称,2006年12月,该公司新上任的业务指导魏某到青岛专卖店查账,后来他认为专卖店弄丢了一双总价780元的女鞋,鞋子丢失的原因为5名女店员“工作严重失职,在账目上处理不清”所造成。今年1月9日,魏某对5人作出了停职决定和离职通知。

  “我们从商场调出了进货单发现,他所说的这双鞋根本就未运到青岛。”张小姐对此感到很冤枉,她说进货单显示,当时该公司从上海发了10双鞋,实际上青岛方面只收到了9双,但是魏某却坚持认为是她们5人把鞋给弄丢了。

  “他不但诬陷我们弄丢了鞋,还以不开工资相要挟,让我们每个人都承认自己弄丢了一双鞋。”张小姐等人向记者展示劳动合同以及离职通知书说,5人都是与上海总部签了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但是1月9日被停职以后,却被分别要求向公司提供丢失鞋子的资料,否则就不能拿到12月份的工资,“我们5个人的工资加起来约一万元,每人还有500元的押金以及应给报销的316元车票”。

  记者看到张小姐等人拿的离职通知书上盖有“兴记九兴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公章,上面写着:在您提供完整丢失壹件商品资料后,公司将支付您十二月份的工资。

  今天下午2时,记者与魏某取得了电话联系,然而魏某表示不需要接受记者当面采访,并称“离职通知书已经写得很明白了”。下午5时,张小姐等人接到了公司方面的电话,改称在平摊赔偿780元鞋钱以后,张小姐等5人会在7天后得到全额工资。

  张小姐告诉记者,她在咨询山东鹏程律师事务所的李舵律师后决定,将就此事起诉至法院。李律师告诉记者,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已经违反合同约定,应要求公司赔偿违约金,而以承认丢失鞋子为前提条件支付最后工资,则违反了劳动法“工资应足额、按时、现金支付”的规定。编辑:李辉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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