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收到代表议案30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9:05 河北日报

  其中4件符合议案条件,其他26件作为建议和意见处理

  本报1月18日讯(记者牛海英、刘常俭)截至1月18日12时,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30件。按照《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符合议案条件的有4件。

  一是保定市代表团鞠志强等2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议案;二是石家庄市代表团李正文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河北省草原管理条例(试行)》的议案;三是石家庄市代表团高士涛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议案;四是邢台市代表团王章会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的议案。

  以上4件议案,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代表10人以上联名,符合法定人数;有明确的案由、案据和方案,具备《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规定的议案条件。

  上述4件议案,不列入本次大会议程,将交省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提出处理意见,依法定程序办理。其余26件代表所提议案,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建议和意见,一并由省人大常委会交省“一府两院”及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并由承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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