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情形的博士后在站人员应予退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9:27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记者张宗堂)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近日印发新修订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明确,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七种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

  这七种情形是:

  ——考核不合格的;

  ——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规定明确,退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其户口迁落和有关人事关系手续由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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