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往来还是工程行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9:44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黄瑞莉孔华)是为工程,还是为人情?昨日上午,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管委会原办公室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王光德受贿一案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王光德被控收受7.2万元贿赂。

  起诉书指控:王光德在担任合肥市城东乡建设办公室主任兼五里庙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帮助龚某某所在的公司中标承建了五里庙办公楼。为表示感谢,在2000年10月份和2002年春节前,龚某某先后送给王光德4万元人民币。2000年8月、2002年1月,王光德又帮助王某某、牛某承建了合肥市五里庙村的住宅楼。2004年10月份,王某某、牛某以王光德女儿结婚的名义送其8000元。2005年、2006年,王光德在担任包河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陈某某、徐某某分别承建了包河工业区的住宅楼工程和商办楼工程。去年春节前,徐某某送给王光德4000元,去年中旬,陈某某先后送其2万元。案发后,赃款已被全部退回。代理律师称,陈某某和徐某某所送的2.4万元不属于贿赂。昨日,陈、徐两人出庭作证:两人送的钱并不是为感谢王光德在承建工程上的帮忙,而是正常的人情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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