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纵火烧厂房案”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9:5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魏国安 通讯员 康志强

  本报讯 一外来工因旷工,被老板扣了140元工资,竟放火烧工厂(详见本报去年8月5日A5版相关报道)。

  石狮法院一审以纵火罪,判处该员工有期徒刑4年。昨日起该判决正式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该员工袁某,男,20岁,江西九江人,去年4月进入石狮市新源中街16号一服装厂务工。同年6月23日下午2时许,袁某与该厂老板蔡某结算工资欲离厂,老板因袁某旷工扣了他140元工资。袁某心怀不满,当场扬言要报复老板蔡某。

  2006年6月26日上午8时许,袁某到厂里收拾行李,看到厂房1楼到2楼楼梯转角处,堆放着一大堆纸箱,便萌生了纵火报复蔡某的念头,当即用随身携带的

打火机点燃这堆纸箱引发火灾,火势迅速燃烧到3楼,造成楼梯墙壁表皮脱落,部分纸箱、童装被烧。

  据统计,火灾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6024.46元。

  □编后

  140元=4年牢狱?这个奇怪的等式,在20岁的袁某身上变成了现实。

  打工挣钱不容易,被老板扣了工资,心里不爽是肯定的。但除了心怀不满、伺机报复一途外,他是否可以冷静下来,回想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再将想法端出来,平心静气地与老板沟通?是否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平静稳妥地解决问题呢?

  有话请您好好说,别为了一时冲动毁了一生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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