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06欠薪七大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9:5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陆烨垭 杜彩芬 魏柳菁 林良标 文/图

  本报讯 每到年关,欠薪、讨薪总成为热门,那么在过去的2006年,欠薪有什么特点呢?昨日,本报记者专访了泉州市总工会副主席蔡金宝和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天凭。

  据黄天凭介绍,近些年来,欠薪投诉案件逐年递减。据统计,劳动部门为农民工清欠工资从2003年的7000多万元逐年降到去年的2000多万元。“数字的递减说明,相关部门采取了更加强有力的措施,同时通过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企业的认知度和自觉性有所提高。”黄天凭说。

  另外一个特点是,欠薪案件正逐步从激烈向缓和转变。泉州市总工会副主席蔡金宝分析说,企业故意欠薪的相对少了,向劳资纠纷转变。比如说,年底工人要回家过节了,工人为了跳槽方便,会要求企业把工资全部发完,但是企业为了结算的方便,也为了留人,往往会把春节前这个月的工资等到节日后才发,这时候就产生了纠纷。

  据劳动部门和泉州市总工会分析,今年,欠薪投诉案件,最多的有两类,一类是建筑业欠薪,因为层层转包,用工主体不明确,劳动关系更为复杂;一类是无证经营的家庭作坊,容易出现老板跑路、工人讨薪无门的情况。此外,车间承包、生产线承包下的工人也容易被欠薪。

  分析去年的欠薪案件时,蔡金宝归纳出打工者的一些误区:第一,被欠薪的工人,大部分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很多工人平时不注意资料收集,如工资条、厂牌等,一旦被欠薪,常常证据不足,有的甚至连厂名都没有搞清楚;第三,春节是放假,不是工作的终结。

  对此,蔡金宝提醒说,工人要注意维护自身的权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多留心收集证据,出现欠薪时,不要采取过激做法,要依法投诉。

  

泉州市2006欠薪七大案例

  春节前,能领到薪水是每个外来工最高兴的事(资料图片)

  □2006年泉州欠薪案例回眸

  本报从2006年的欠薪案件中,选取7个案例,并邀请劳动监察部门和法院做出点评,指出讨薪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案例1 经营不善工资停发

  2006年10月中旬,泉州北峰某工艺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全厂101名工人被拖欠8~10月份工资292531元。市劳动监察大队与北峰街道办事处介入后,该公司于10月18日预付工人工资43965元,10月21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支付101名工人8~10月份剩余工资共计248566元。后经北峰街道办事处协助追回部分货款解决了工人工资。

  监察点评:找工时,建议到有营业执照的大规模企业就业,了解工厂规章制度设置情况,弄清全部背景情况。进厂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支付工资时间和方式。发现公司经营情况不好时,应到所在地劳动部门反映,及时寻求解决渠道。

  ◎案例2 收押金还不发工资

  2006年9月16日,泉州某足浴城未按时发放王某等31人8月份工资,其承包人林某于9月23日暂发8月份每人400元工资,但8月份剩余工资与9月份工资仍未支付。9月29日承包人林某去向不明,申诉人要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8、9月份工资49975元,退还押金9150元。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发现从2000年6月至9月,足浴城陆续招用申诉人王某等31人从事足浴工作,并收取其中20人押金各300~500元不等。裁决足浴城支付王某等人工资49975元,退还押金9150元。

  监察点评:王某等人虽未与足浴城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足浴城未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保证金或押金。

  ◎案例3 层层转包欠薪发包方负责

  2006年8月7日,南安某建筑公司承建水泥工胡某等50人起诉,该建筑公司施工地承包后将泥水工程分包给林某星,林某星又将部分泥水工程分包给林某,林某不付胡某2006年5~7月工资。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依照特别审理程序仲裁,林某支付部分工人工资,被诉人南安某建筑公司支付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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