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案犯犯事 被害人未得分文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0:01 青年时报

  据《南方周末》 杀死11人的邱兴华到死都没给受害者家庭一分钱的赔偿。此案中失去丈夫熊万成的尹行巧因此陷入绝境,她在给媒体的信里说,“希望能通过政府帮助,挽回我这个身弱无助女人对生活的信心”。

  像尹行巧这样的受害者呼声,已经不再只是个案。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月7日公布,要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尹伊君也告诉记者,一份由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江西省检察院、中国犯罪学会部分学者共同商议的“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建议稿”,已在去年底草拟完成,准备在今年“两会”期间由全国人大代表提交全国人大。

   百万被害人亟待国家救助

  在离最高人民检察院不远的北京王府井,曾发生过一起令尹伊君深思的凶杀案。

  凶案中,身为农民工的艾绪强劫杀出租车司机后,又在王府井连撞9人,被害人家属向他索赔100余万元。但艾绪强说出了几乎和邱兴华一样的话,“我愿意赔,但没有钱”。

  尹伊君指出,这样的情况在国内刑事诉讼中很普遍,目前,大约80%的被害人都无法从被告人那里获得赔偿。

  我们周围到底有多少无助的被害人?《公安研究》杂志公布的数据表明,自2001年以来,我国每年刑事犯罪立案均在400万起以上,不算已经破案的,我国每年有大约200万的被害人无法从罪犯那里获得赔偿。除了那些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受害人外,每年可能至少有上百万被害人因得不到加害人的赔偿而身陷绝境。

  到了调整法律天平的时候

  这种情况,令众多关注被害人权益的学者和官员忧心。

  中国犯罪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牧说,在文明社会,国家垄断了处理被害人与加害人的权力。尽管这样实现了国家层面的正义,“但被害人的权利被忽视了,没有考虑伤害的是一个个具体的人”。

  尹伊君在最高检所做的工作之一就是处理涉法涉诉的上访与申诉。“在我们受理的案件中,被害人上访与申诉的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和被害人权利得不到法律的有力保障,得不到国家补偿有直接关系。”

  这种情况反过来又阻碍了法律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最高检刑事赔偿办公室主任刘志远介绍,湖南邵阳有一个案子,被告人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并可依法获得国家赔偿。但被害人一家认为这事就是被告人干的,当得知那人不但被释放还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后,心理极不平衡,扬言要炸掉法院,这使当地迟迟不敢给被告人发放国家赔偿金。刘志远等人对云南、湖南、福建、浙江等省调研,都发现了类似情况。

  “我们已经到了需要重新调整法律天平的时候。”尹伊君分析说,过去的刑诉法主张国家利益至上,被告人与受害人的利益往往都被忽视。后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越来越受重视,被错拘错捕错判的嫌疑人与被告人可获得国家赔偿,但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却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

  补偿金年均约需200亿元

  在此之前,国家机构对被害人的补偿并非没有。一些被害人缠访闹访的案件,最终就是通过国家经济补偿而息诉罢访的。在这方面了解全局的最高检察院,设想的是在国家层面上推动立法。

  “这种制度的进步,也是被害人群体与整个国家机器沟通的结果。”一位资深法律学者分析,之所以最高法与最高检近期不约而同地提出被害人补偿制度,是和中国“少杀慎杀”时代的到来紧密相关。推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可以有效抚慰被害人情感、改善接受心理、平衡被害人权益。

  所不同的是,最高检为何不像最高法院那样,先从本系统的被害人补偿做起,而是直接推动国家立法呢?

  尹伊君解释,被害人需要救助的情况,远不止于法院诉讼的环节,而是渗透在全部的司法环节中,需要全局性的立法。有的案件在公安系统时长期侦破不了,这时可能会出现急需国家补偿的被害人;有的案件在送到检察院后,因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嫌疑人,也可能会出现需要国家补偿的被害人;在进入法院阶段后,需要国家补偿的被害人当然也会有很多。

  被害人的多样性,决定了构建这项制度必须全面考量。

  除此之外,“立法建议稿”认为,补偿款基金应由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承担,县级财政因财力较弱,不宜参与分担。

  这笔补偿基金的预算到底有多大?“立法建议稿”认为,被害人补偿标准不宜高于国家赔偿标准。依这样的标准,如将人均补偿金推算为2万元,再按100万急需国家补偿的被害人计算,保守估计,这笔补偿金的年均支出大约200亿元。

  【相关·调查】

  资金决定地方试点的成败

  尽管全国的被害人还远未能体验国家补偿制度化的好处,但像山东青岛中院、浙江台州市政法系统受理的被害人,已经“春江水暖鸭先知”了,四川、上海、福建等省市也已经计划或开始对这一制度的探索。

  1月9日下午,记者在青岛中院目睹了其中的场景:一名女大学生来到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朱玉光的办公室领取受害人救助金。去年,她做小生意的父亲被6名歹徒绑架杀害,她失去了学费来源。拿着朱玉光交给她的两万元救助金,她哭得泪流满面,“明天就是爸爸的祭日了,我可以到坟头对他说,女儿今年的学费,爸你不用操心了”。

  资金问题直接决定这些试点的成败。山东淄博中级法院2004年2月就开始试水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全国最早试点,但由于资金缺乏,惠及面一直极有限。相反,浙江台州尽管试点较晚,但资金实力雄厚,他们在去年9月的工作报告中称,全市各类司法救助总额已达600多万元。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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