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侵权案降低维权成本加大侵权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0:05 青年时报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提出,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贯彻全面赔偿原则,降低诉讼维权成本、加大侵权成本。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提出具体意见:

  适当减轻权利人的赔偿举证责任,对能够证明侵权产品数量或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权利人产品销售减少数量的,尽可能通过确定合理利润率来计算赔偿额。

  对难以证明侵权受损或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但有证据证明前述数额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不适用法定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应当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在50万元以上合理确定赔偿额。

  在依据法定赔偿方法确定赔偿责任或依据其他方法确定赔偿责任需要酌定具体计算因素时,可以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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