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市昨日召开宣判大会,两故意杀人犯被枪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0:3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玲;通讯员谢益、王鹏)昨天,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故意杀人犯陈永忠、王波被判处死刑,随即二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与乡亲动干戈杀害3龄童

  陈永忠,42岁,初中文化,昌黎县靖安镇农民。2005年10月18日中午,陈将磨石送还本村的袁某,回来途中他突感不适,蹲在地上呕吐起来。此时,陈的邻居王某(女)抱着她3岁的儿子经过,陈认为对方对他不友好,遂持菜刀照王某的头部、身上连砍数刀,又照王某儿子面部猛砍一刀,致使孩子当场死亡。一名村民闻讯过来劝阻,陈照其面部、臀部连砍数刀。当天下午1点多,陈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王某为重伤,那名村民为轻伤。

  刻意报复残忍杀害14岁少年

  王波,20岁,初中文化,秦市某公司电工。2005年5月30日下午,14岁的初中生小魏在海港区某居民楼前玩耍时,不小心用篮球砸中了王的头,王过去曾怀疑小魏背地里骂过他,这次又被他砸了一下,产生了报复之心。当晚9时许,王、魏在楼下碰见,王以郑某(17岁,中学生,同一小区居民)家有人找为由,将小魏骗到了郑某家,当时16岁的中学生铉某也在郑家。

  小魏一走进郑家门,王波便打他耳光,又让郑某拿水来,强迫小魏吃安眠药。随后,王用郑某拿过来的刀敲打小魏的头部,又用手掐他的脖子。期间,王波让郑、铉帮忙,铉某掐了魏某的脖子。当王波、铉某走出房间找人时,为避免魏某发出声音,郑某用脚踩住了魏的头。小魏被杀死后,在王的指使下,郑、铉用床单将小魏的尸体包裹起来抬到下房。

  河北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陈永忠案发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波仅仅因为琐事就残忍杀害了一名少年,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郑某有期徒刑5年,铉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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