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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事法院双休日扣押一艘外籍邮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0:43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2007年1月12日下午5点30分,北海海事法院收到北海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紧急海事诉讼扣船申请,申请扣押被告香港海洋豪华邮轮有限公司承租的巴拿马籍邮轮“ORIENTAL PEARL Ⅲ”轮,此时正值下班之际。由于情况紧急,经领导指示,立即进行审查并立案受理,指派海商庭两名法官承办该案。法官连夜制作法律文书,并于13日(星期六)上午前往海口秀英港进行扣船。海口海事法院了解情况后,派出两名法官协助我院法官扣船。经了解,“ORIENTAL PEARL Ⅲ”轮未停泊于码头,而是抛锚于秀英港的4号外锚地,距离码头约10海里。当时,已夜幕降临,又加上风浪很大,出海十分危险。但是,办案法官毅然登上了交通艇前往邮轮停泊的锚地。约1小时后,办案法官通过悬挂软梯终于登上了“ORIENTAL PEARL Ⅲ”轮,用英文向韩籍船长宣读扣船的法律文书,并要求船长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但船长以不清楚案件情况为由拒不配合。在此情形下,办案法官沉着应对船上人员诸多问题,并耐心向船长解释诉讼扣船的法律程序和当事人的救济渠道。最后,船长终于被法官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娴熟的业务知识所折服,按要求提交了材料,使扣船得以顺利完成。(苏维琳撰稿,姚中伟编辑)
(北海海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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