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位民工通过法院拿回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0:45 青年时报

  几天前,在宁波打工的叶晓孟终于从法院拿到了自己两个月的工资,一起拿到工资的还有他的58位同事。

  让59位民工惊喜不已的是,鄞州区高桥镇政府不但为他们垫付了此次诉讼费用,还在法院执行款清算中不再要回原先垫付的费用。许多人拿到执行款后表示,他们过完春节还来鄞州打工。

   59名工人从法院拿到了工资

  叶晓孟原本在高桥顺洲制衣厂打工,和他一起打工的还有袁火明、何廷海等几十人。

  去年6月,老板林某突然“蒸发”了。工友们最担心的是,林某还拖欠了大家将近18万元的工资,于是大家跑到镇政府反映,引起政府重视。随后,工人们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随即将林某的一辆小车和厂房进行了查封。

  这批财产经过查封、评估、公示、拍卖等各个法定程序,终于在今年年初执行完毕。就在前几天,59人从鄞州区法院拿到了共计11.2万元的工资,相当于原拖欠工资的63%。这些人中,最少的拿到了数百元,最多的拿到了5.8万元。到昨天为止,还有几人尚未领取。

  镇政府不要求退还代交费用

  叶晓孟他们从申请执行到拿到工钱,只用了6天时间。这是鄞州区法院急民工所急、帮民工追讨工资而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的结果。为此,鄞州法院尽最大努力缩短办案周期,同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免除了执行费1.5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这件诉讼案中,高桥镇政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代交了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让民工顺利地拿起了法律的武器,走上了依法办事的程序。

  高桥是个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多的乡镇。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之所以给民工垫付费用,主要是想引导被拖欠工资的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其次,现在企业招工难,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还有,民工拿不到全额工资,心里会有不满情绪,再要求退回垫付费用,这让他们于心不忍。

   代交费用不收回是否妥当?

  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谢银忠律师表示,从社会角度来说,镇政府的行为非常值得提倡,它让农民工走上依法维权之路,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但如果这笔钱属于政府财政,那么它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不能为了维护民工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

  浙江社会科学院一位法律专家说,政府财政预算应该设置有不超过3%的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因此,政府可以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扶助贫困群体。高桥镇政府的做法没有违法,因为法律没有禁止政府这样做,反过来,我们更应该从这个事情上看到它的社会效益。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驻宁波记者 章绍龙 通讯员 厉国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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