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枭之王韩永万昆明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0:48 京华时报

  

毒枭之王韩永万昆明受审
左起为韩永万、段必武、韩启繁。《都市时报》供图昨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以韩永万为首的特大跨国贩毒团伙案。与他一起受审的,还有他的侄儿韩启繁,工人段必武。曾被冠以“毒枭之王”的韩永万竟当庭称自己不认识毒品。面对公诉机关对其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的指控,3名被告人家属委托的6名辩护律师也都为他们作无罪辩护。由于案情重大,昆明中院没有当庭作出一审宣判。

  三人当庭翻供否认贩毒

  韩永万被称为毒枭之王,2005年以来一直是我公安部的A级通缉要犯、头号毒枭。

  经警方查明,大毒枭韩永万长期活动在缅甸和云南边境一带,在缅甸开设娱乐场所和大赌场,10年时间,不断贩卖毒品至云南境内,再贩卖到沿海一带,他每次贩毒都是雇用手下人员运输,他还与闻名中外的大毒枭谭晓林(已被执行死刑)是毒品生意上合作伙伴。在大毒枭谭晓林、刘招华、马顺苏等人相继落网后,2005年9月底,韩永万终于在中国、缅甸、老挝和泰国四国禁毒部门的联手打击下落网。

  昨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韩永万及其同伙当庭翻供,称自己从来没有贩卖过毒品,连毒品是什么样都不知道,以前做的一切有罪供述,是受警方逼迫,屈打成招。

  检察官出示大量证据证明3人有犯罪事实,但3人均一一否认。整个庭审持续了6个小时,3人的辩护律师均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认为公诉机关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3人有犯罪事实。

  韩永万被控三宗贩毒

  根据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韩永万主要有三宗犯罪事实。

  第一宗:2001年2月初,检察机关认为韩永万当时指使杨新能、杨清效,将186公斤海洛因藏在白糖内,于同年2月13日从芒市运往昆明,途经木康检查站时被公安民警查获。杨新能、杨清效后来被判死刑。

  第二宗:2004年6月至8月,韩永万从境外组织了206公斤海洛因,交于段必武藏于中空的柚木里运输,再次被警方查获。

  第三宗:2005年8月,韩永万安排韩启繁,将383.35公斤海洛因交他人贩运,当年9月被中缅警方联合查获。

  在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的毒枭档案中,韩永万罪行累累。早在2000年3月,他就有大宗贩运毒品的记录,数量高达260余公斤。不过,检方对这些没有予以认定。

  尽管如此,韩永万等3名被告人,在法庭上集体翻供不承认自己走私、贩卖或者运输毒品。

  韩永万自称不识谭晓林

  17岁的时候,韩永万就只身前往缅甸闯荡,30岁左右的时候,他开始从事毒品贩卖生意。第一单毒品生意,韩永万做的就是数量高达一吨的鸦片。从此,他名声大振,开始豢养大批私人武装,几年之内成为了缅北“金三角”地区贩毒网络的核心和枭首,声名甚至盖过了另一大毒枭谭晓林。

  公诉机关指控,杨新能、杨清效就是经韩永万引荐,到谭晓林的手下做事。但面对这一指控,韩永万不承认自己认识谭晓林。

  侦查机关认为,韩永万在缅北地区,不论从他贩毒的数量,还是从他雇佣的贩毒团伙来讲,都有超过谭晓林之势。在谭晓林2001年落网之后,韩永万在缅北成了真正的“毒枭之王”。

  武装贩毒失败老挝落网

  对于韩永万因何被抓,公诉机关以涉及侦查秘密,没有出示相关证据,他们仅出示了公安机关的一份证明。

  资料显示,2005年8月,云南公安边防总队截获一条情报,称韩永万雇用了一缅甸人鲍岩板,让韩启繁将383.35公斤海洛因交给鲍岩板,从缅甸邦康押送到缅甸勐软贩卖。边防总队遂报请公安部,与缅甸、老挝和泰国禁毒部门联合展开行动。

  当年8月下旬,公安部禁毒局和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组成7人工作组,秘密进入缅甸,与缅甸警方组成了联合工作组,缅甸政府军也派出了重兵,堵截这批毒品。

  当年9月10日下午,鲍岩板武装贩毒团伙在3倍于己的中国警方和缅甸政府军的武力威慑下,被迫缴械投降,全部海洛因被查获,贩毒团伙的36支枪、6具火箭筒、33枚手榴弹、数千发各种子弹同时被缴。

  韩永万闻讯后,潜入老挝境内。联合专案组追至老挝,韩永万又包租小型飞机准备逃往越南。但是他的飞机一起飞就被老挝警方控制,老挝方面还实施了空中管制,将其迫降在老挝琅勃拉邦机场并抓获。

  2005年10月2日,经中国、老挝和缅甸警方协调,韩永万被移交中国警方。至此,一直在境外从事贩毒活动,但从不进入我国境内的韩永万,终于沦为了阶下囚。

  本报综合《云南信息报》《都市时报》《春城晚报》报道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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