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法庭集体翻供(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0: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三被告法庭集体翻供(图)

  三被告法庭受审,左一为韩永万。“毒枭之王”

  2005年以来,韩永万一直是我国公安部眼中的头号毒枭,追捕其的通缉令达A级。在我国警方的通缉名单上,韩永万也一直被列为“头号通缉要犯”,对其通缉悬赏金为10万元。

  近十五年来,韩永万藏匿于“金三角”地区从事毒品交易,多次由境外组织大宗毒品贩运至我国境内。在大毒枭谭晓林、刘招华、马顺苏等人相继落网后,2005年9月底,毒枭中的毒枭,毒枭“王中王”韩永万,终于在中国、缅甸、老挝和泰国四国禁毒部门的联手打击下落网。

  “将被告人带上来!”审判长厉声宣布。

  三个穿着黄色囚衣的男人,戴着手铐,被押上了昆明中级法院的审判庭。

  他们中的一个,跟其他两人大不一样。这个人一幅中年男人的样子,方脸,下巴似乎总是向上抬着,骨子里好象都充满了桀骜与不驯。

  他就是韩永万,1970年10月出生,云南省陇川县人,人称“毒枭之王”。

  韩永万被控犯有非法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

  与他一起受审的,还有其侄儿韩启繁,现年27岁;工人段必武,25岁。韩启繁被控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与其叔叔和段必武的罪名不同。

  韩永万被控三次大宗贩毒

  根据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韩永万主要有三宗犯罪事实。

  第一宗发生于2001年2月初,检察机关认为韩永万当时指使杨新能、杨清效,将186公斤海洛因藏在白糖内,于同年2月13日从芒市运往昆明,途经木康检查站时被公安民警查获。杨新能、杨清效后来被判死刑。

  第二宗发生于2004年6月至8月,韩永万从境外组织了206公斤海洛因,交于段必武藏于中空的柚木里运输,再次被公安民警查获。

  第三宗发生于2005年8月,韩永万安排韩启繁,将383.35公斤海洛因交他人贩运,当年9月被中缅警方联合查获。

  在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的毒枭档案中,韩永万罪行累累。资料显示,早在2000年3月,他就有大宗贩运毒品的记录,数量高达260余公斤。不过,检方对这些没有予以认定。

  三被告法庭上集体翻供

  尽管如此,韩永万等三名被告人,在法庭上还是死不肯承认自己走私、贩卖或者运输毒品,他们集体上演了一出翻供好戏。

  主审法官:“韩永万,对于公诉机关法庭上宣读的起诉内容,你有什么异议?”

  韩永万:“我不承认那些事实。我从来没有指使他人走私、贩卖或者运输毒品,也没有自行走私、贩卖或者运输毒品。”

  主审法官:“卷宗里有你的供述,有同案两被告人的供述,还有其他证人证言,你怎么解释?”

  韩永万:“我那些供述,是他们拿枪逼着我作的。那个时候,他们还软禁了我的家人,连我的两个儿子都带到了指认现场,我是被逼的。”

  主审法官:“那你为什么会在老挝落网?”

  韩永万:“我不知道为什么。我去那里谈一项投资,就在那里被抓了。”

  段必武也说,他只是在韩永万的娱乐公司打工,他的有罪供述,是因为办案人员三天三夜不让他睡觉。韩启繁则称,他只负责为韩永万开车,他没有贩卖、运输毒品,他此前的有罪供述,是遭到刑讯逼供才作的。

  武装贩毒失败

  对于韩永万因何被抓,公诉机关以涉及侦查秘密,没有出示相关证据,他们仅出示了公安机关的一份证明。

  资料显示,2005年8月,云南公安边防总队截获一条情报,称韩永万雇佣了一缅甸人鲍岩板,让韩启繁将383.35公斤海洛因交给鲍岩板,从缅甸邦康押送到缅甸勐软贩卖,遂报请公安部,与缅甸、老挝和泰国禁毒部门联合展开行动。

  当年8月下旬,公安部禁毒局和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组成7人工作组,秘密进入缅甸,与缅甸警方组成了联合工作组,缅甸政府军也派出了重兵,堵截这批毒品。

  当年9月10日下午,鲍岩板武装贩毒团伙在三倍于己的中国警方和缅甸政府军的武力威慑下,被迫缴械投降,全部海洛因被查获,贩毒团伙的36支枪,6具火箭筒,33枚手榴弹,数千发各种子弹同时被缴。

  韩永万闻讯后,翻越连绵群山潜入老挝境内。联合专案组追至老挝,韩永万又包租小型飞机准备逃往越南。但是他的飞机一起飞就被老挝警方控制并实施空中管制,最后迫降在老挝琅勃拉邦机场。

  2005年10月2日,经中国、老挝和缅甸警方协调,韩永万被移交中国警方,其在缅甸组织贩买的近400公斤海洛因,同时交由中国警方处理。至此,一直在境外从事贩毒活动,但从不进入我国境内的韩永万,终于沦为了阶下囚。《云南信息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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