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少女遭掏肠案”终审凶手由死刑改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2:24 黑龙江日报

  据《兰州晨报》报道甘肃省高院近日对张掖“少女被掏肠惨案”作出终审判决,凶手乔建国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8月12日23时、9月20日凌晨,张掖市甘州区连发两起少女掏肠惨案。案发后,办案人员于2004年9月29日将“掏肠”恶魔乔建国缉拿归案。

  2005年1月17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杀人罪判处乔建国死刑。一审宣判后,乔建国提起上诉。甘肃省高院审理复核后,以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张掖中院对该案重新开庭审理后再次作出判决,决定对其执行死刑。重审一审宣判后,乔建国再次提出上诉,不但否认了部分供述,还称自己有自首情节,应予从轻处罚。

  最终,经甘肃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对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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