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被火车撞击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3:29 北京晚报

  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获悉,一起打工者子弟学校初中生被撞身亡,家长状告石景山黄庄学校、校长陈恩显以及北京铁路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各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北京铁路局给付原告一次性补偿金9500元,被告陈恩显给付原告一次性补偿金6.8万元,被告黄庄学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27元由原告承担。

  在庭审中,原、被告各执一词。突然,死者母亲付某情绪激动之下,扑向被告陈恩显,却反被一脚踹倒在地。原告代理人及旁听人员都冲向被告席。合议庭成员马上挡在双方当事人中间,避免再出意外。法庭审理被迫暂时中止。

  由于各方都情绪激动,此案没有最终判决,而是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案件受理费经批准,也减少3727元。

  争议焦点1:校方有无管理责任

  死者的父母胡某、付某称,去年6月30日8时,其15岁的儿子小胡在北京西站所辖西长线上行5公里961米处,被火车撞击身亡。死者家长认为,小胡是附近黄庄学校的初中生,校方未对学生尽到管理、教育职责,最终造成恶果,应承担责任。

  针对原告的指责,黄庄学校表示:事故发生地点在校外,而不在校内,所以校方没有管理责任,小胡放假在家,对小胡管理的责任在监护人,而不在学校。由于该校离铁路较近,为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他们还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已尽到管理责任。

  争议焦点2:出事时应不应放假

  校方还提出,按教师例会安排,29日至30日放假。小胡被撞身亡发生在学校放假期间,并非学校教学活动期间。且原告胡某与被告签订过协议:小胡"乘校车早晨上学前、下午放学后,因交通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等费用均由学生家长承担。"故校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但这一说法遭到原告方驳斥。原告认为,按教委规定,这两天学校是不放假的,学生应该在校内学习。且小胡是住校生,在外出事是因学校管理混乱,未对学生尽到保护职责。

  争议焦点3:铁道管理是否存在隐患

  小胡的父母说,出事地点的铁道护栏和地面之间空隙太大,不符合标准,成人也能自由进入。而护栏两侧和桥洞的接口处可进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北京铁路局在管理设计上存在重大瑕疵。

  而被告北京铁路局认为,事故发生地线路两侧有较高的路基、陡峭的护坡和规范的防护栏,且该处并非小胡上下学的必经之路。铁路桥上有醒目的"禁止通行"标志。所以铁路局在此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林靖通讯员巴洪霞J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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