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贪官王英福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6:57 国际在线

  宁夏历史上最大贪官——王英福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国际在线银川1月19日消息 (驻宁夏记者许新霞):今天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原正厅级巡视员王英福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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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推算武则天墓陪葬珍宝至少500吨王英福先后曾任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县长、县委书记、银川市常务副市长、宁夏自治区环保局党组书记、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英福利用担任宁夏土地局局长、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残联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五起,受贿财物价值人民币 2702687.50元。另查明,被告人王英福对其巨额财产人民币8825328.71元、美元159028.36元、欧元3200.00元、日元110849.0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英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英福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王英福身为领导干部,其所犯罪行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根据被告人王英福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刑法规定,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英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英福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非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判决结果宣布后,被告人王英福在宣判笔录上签了字,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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