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 3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0日01:5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投资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未按照规定公开发布的,投资者或者企业有权拒绝执行,对此做出明确规定的《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这一条款在地方立法中具有创新性。

  在昨天举行的《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即将实行的条例部分内容具有独创性,比如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中说明裁量的依据和理由。

  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确因本市政策调整给投资者或者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行政机关不得对所属执法机构或者执法人员下达行政处罚指标。

  条例还规定,对于损害合肥市投资环境的行为,鼓励、支持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并要求行政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建立健全对新闻曝光案件的追查制度和监督查处结果发布制度。

  (赵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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