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原平爆炸案 7被告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1日10:59 竞报

  新华社电 山西原平市轩岗“4·10”特大爆炸案19日由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王晋生因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涉案人员王国华、贾三娃、刘跃青、邢义文、王茂生、贾俊伟也分别获刑。

  2006年4月10日2时许,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一两层车库发生爆炸,最终导致35人死亡,车库楼及邻近的3栋楼被炸毁,25栋楼房和611户私房不同程度受损,经济损失达4000多万元。

  一审宣判后,7名被告均对判决结果无异议,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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