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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共人士担任公职领导有责有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2日06:0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22日电 人民日报海外版今天报道说,非中共人士担任公职领导增多,他们不当“花瓶”摆设,和中共领导干部一样有责有权。 近日,重庆市公布了随机抽样检测的60家二次供水单位水质调查结果。其中,56家单位的二次供水综合指标合格率达99.05%。知情人士称,这是该市政协提案促成的结果。该提案针对重庆二次供水(即来自小区蓄水箱的供水)中存在的污染问题,提出加强管网改造,采用高层供水新技术加以解决。他们的提案被政府采纳,并取得了喜人成果。 像重庆市政协委员一样,中国非中共人士正通过担任政府领导职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渠道,用他们的权力和智慧关注着百姓的生活,从“降低药价”到“反腐要盯住领导亲属”,从“将孟子诞辰日定为中国母亲节”到“建立农民工工伤案件先予支付制度”……他们体察民心、反映民意,协助政府为民解忧。 有人担心,非中共人士在政府部门任职会没有实权,有“花瓶”之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认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他说:“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我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所具有的权力和其他副院长没有任何区别。”万鄂湘说,凡是他分管范围之内的事,他负责的案件他都能拍板定案。最高人民法院的所有会议,比如说院长办公会、重大人事任免会议他都参加,并且他的建议和提议时常成为最高人民法院一些重要决议的内容。没有人把他当外人,他自己也从不把自己当外人,从来没有感觉到自己是一个“花瓶”。 尤其令许多非中共人士感触深的是:当前中共中央对非中共人士的意见越来越重视。中共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非中共人士协商会、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平均每年18次。中共中央的许多重大决策包括中共的重要文件出台前,都会向非中共人士征求意见。(叶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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