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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婴幼儿应纳入医保(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2日07:08 重庆商报
提案聚焦 儿童也应纳入医保,报销住院费。民盟重庆市委昨日提交集体提案,建议在我市建立儿童、少年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800万孩子纳入基本医疗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上千万家长的后顾之忧。
白血病患儿在大坪医院救治 记者 李化 摄(资料图片) 孩子生重病 造成不少家庭悲剧
此项提案的执笔人吴德本委员介绍,以前,父母有工作的孩子可以享受职工家属劳保,即孩子生病了,可以在父母的单位报销一半的医疗费,后来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这一副利已基本取消。只有农村的孩子还有一定的医疗保障,因为我市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孩子生病了可以报销,解决部分问题,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没有覆盖全部农村。 吴德本委员说,现在我市共有800万儿童和学生,生病了主要靠家长来负担,特别是患了重大疾病,家长除了承受精神压力外,还要承受很大的经济压力,造成了很多家庭悲剧,不少经济条件良好的家庭因病致贫,还有不少孩子因为无钱治病而夭折。 建议保障大病为主 城乡统一标准 民盟重庆市委因此集体建议,在我市建立儿童、少年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800万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纳入基本医疗社会保障体系。 吴德本委员介绍,儿童少年基本医保制度以保障大病为主,住院和专科门诊也是保障内容。儿童少年基本医保制度还必须全覆盖,不分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只要拥有本市户籍的所有适龄对象都应全部纳入(见链接),保障待遇也不分城乡,执行一个标准。 同时,儿童少年基本医保制度还可与农村合作医疗、学生住院医疗保险相衔接,做到不重复享受。参加了其他商业保险的孩子们,不受这个影响,商业保险该怎么享受就怎么享受。 白血病医疗费应报销50% 提案建议,保障对象的住院治疗费,以及白血病,血友病,恶性肿瘤放疗和化疗,肾移植前透析治疗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专科门诊医疗费用,应报销50%。 新闻链接 儿童少年医保建议保障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 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20周岁的各类学校在册学生。 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复读生 记者 金蓉 梁鹏 实习生 谢霞 新闻背景 我国城镇医保将覆盖学生儿童 去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就《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步正发表示,未来五年,我国将不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学生、儿童等非从业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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