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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成立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2日08:3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月21日讯 (记者 李松 黄洁) 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各级公安机关牵头的综合协调办公室所承担的全市流动人口管理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改由新设立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流管委)负责。今后,现有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体制合一,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专门机构统一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工作体制,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对现阶段流动人口管理在思想观念与管理模式上实现转变。 1月19日,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综治办主任、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冀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流管委主任强卫出席了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市流管委副主任马振川主持会议,副市长、市流管委副主任吉林宣读了关于成立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的决定,部署了关于区县街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机构设置有关事宜。市委政法委秘书长、首都综治办副主任李万钧对提交全会审议及征求意见文件进行说明。 会上,强卫作了题为《以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为目标努力开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新局面》的讲话,强卫强调,对现阶段流动人口管理要在思想观念与管理模式上实现五个方面的转变:一是由以社会控制为主的治安管理型向城市统筹规划、综合管理模式的转变;二是由重管理轻服务向管理服务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模式的转变;三是由户籍人口与暂住人口双轨制管理向社会实有人口管理服务模式的转变;四是由职能部门管理为主向以完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为主的属地管理模式的转变;五是由政府管理为主向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基层组织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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