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公司:处方确实超量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2日09:44 民主与法制时报

    董守福的哥哥董守礼,从2003年开始做安利产品直销,当他听说安利保健品能治病后很惊讶,咨询同事后得到的答复是:“她是病人,不能为她服务,安利保健营养品针对的是健康和亚健康人群。”

  事后,董守福才想到:王强花的片子中是不是有三处脑梗塞他们也不知道,即使知道又能说明安利产品可以当药吃吗?但当时,他感觉对方仿佛就是真的专家、大师,不服不行。

  董守福说王强花按“处方”用“药”50天之内就胖了五十多斤,“整个人像气儿吹似的”。

  服用20天的时候,董守福发现妻子腿和胳膊明显变粗,一个月后,吃东西开始吐,有时连“安利药”也吐出来,董守福心疼:“这一吐就是好多钱啊!”

  董守福记忆最深的一件事是:王国庆看到病人将“药”吃下再吐出来,说这是正常现象,病人要过一段时间才能慢慢适应。

  在服用安利营养品期间,王国庆隔三岔五地到董守福家去看服用情况。董守福甚至能把当时王国庆再三嘱咐的话背出来:“我们是统一管理,病人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吃完三瓶,如果我只送来两瓶,人家就要过问。”

  董守福说,妻子突然失明是2005年6月2号下午五点左右。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济医院出具了王强花的诊断证明,明确她患的是皮质性失明。

  从高平到长治再到北京解放军总医院,王强花治病40多天,“花了五万块钱。”由于再也拿不出医疗费,王强花只好回到家里,找个乡村中医慢慢治疗。

  从北京回来后,郭建强和王国庆就再也没有登门。董守福清楚记得,在北京接到王国庆的一个电话,说:“小姑(王强花)不是吃安利吃坏了,而是吃得太迟了。”至于用量,王国庆说再吃一瓶都不会有问题。

  董守福非常愤怒,当时就正告他:“你小姑不属于亚健康人群,她就是吃安利(产品)吃坏了。”

  随即,董守福开始拿着“处方”四处找说理的地方。在高平市,他多次去过消协、工商局还有其他能想到的单位,但都被自称是安利的人拦住,说可以协商给他们解决。当提出赔偿时,都异口同声说不可能。

  但安利方面也不是除此之外全无动作。

  2005年9月6日,高级营业主任冯茂理和太原来的一位叫吴丽红的主任提着水果来看王强花。当时吴主任说了几点意见:“处方确实超量,已经批评了郭建强他们;你们再等五到六个工作日就能给解决;我是代表安利公司来的,说出你们的要求我向上反映,安利公司是有诚意的。”

  事后,冯茂理给了董守福两个电话号码,让他找晋城市(地级市,辖高平)的安朝新主任,并让他“口气硬一点”。

  这个球踢到了晋城。

  直销专家:直销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董守福在投诉信中说,吴丽红代表安利公司所做的口头承诺让他们等了一年多。

  对于一年来的经历,董守福投诉信中这样描述:“一年多来,病人家庭一趟又一趟的去安利晋城公司,按其要求送材料。先后给广州总部发过一次传真、三次电子邮件,两次特快专递,可是问题却得不到任何实质性的解决。更难以让人容忍的是,在与晋城安利分公司协商的过程中,安朝新(安利晋城分公司当时的负责人)将王强花扔到大街上,数次对年近60岁的董守福及其女儿大打出手……”

  对此,主管长治和晋城的安利高级主任李晓阳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解释:安朝新已经调往太原工作,虽然他一直是安的“老板”,事件发生时并不在现场,但可以保证安利公司的人不会对董守福一行施暴。随后又承认:“肢体接触肯定是有的。”

  李晓阳表示:从1999年到2005年王强花的病历我们都有,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的“双目失明”是我们产品直接导致的。他也承认:拿不出王强花“双目失明”不是服用安利产品导致的证据。

  在李晓阳的“印象中”,王国庆确实是一个安利公司的经销商。但他特别强调,经销商他们有独立的民事责任,他们“每一个都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是独立法人,和我们是合作关系。这是经销商的事情,他们是否有过错,我们还在深入调查。我们公司有明确的规定经销商不允许做什么,违反了公司会处罚。如果经销商有过错,那应该是个人行为,他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这和董守礼的情况大相径庭。

  董守礼2003年开始做安利产品直销,到现在既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税务登记证。

  可供参照的是,《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既然条例和法律都不相违背,那为什么要强调“有照经营”?

  国内著名直销专家胡檬丹对“有照经营”如此解释:“如果他(直销员)是跟公司签的合作合同,他个人可能会有个体工商户的执照,但直销员的直销证不会有。目前国内只有雅芳的直销员有,而目前安利的新制度还没有公布出来。”她说李晓阳所指的“每一个都有”应该是指个人都和公司签订的一份销售代理合同。

  胡檬丹补充说:“当事人可以就此问题向当地工商局或法院去投诉、诉讼,如果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处理,举证责任在直销公司。”也就是说,公司如果无法有效证明责任不在其本身或不能证明直销人员的行为与公司无关的话,那么它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按《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在产品宣导方面出现过错、消费者投诉退货等问题,经工商局或者法院诉讼裁定公司支付赔偿后,直销公司必须执行,否则会从其缴纳的2000万保证金中扣除;而被扣除的款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该公司如数补齐,否则营业执照就会被吊销。

  由此看来,李晓阳解释“有照经营”是强调其经销商经营独立,言外之意在于“如有违法或不虞则自食其果,和安利公司没有关系。”

  问题并非“处方”那么简单

  一个“处方”引出来问题,但“处方”绝不是问题的根源。

  胡檬丹介绍,在我国,关于直销和传销的区分主要定义在团队计酬上,即:是以团队计酬而不是以个人销售业绩来计算提取报酬的就是传销。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

  董守礼说自己“做安利”无需什么执照,因为所有的事情都由他的“上面”负责。参加安利的人不需要什么严格的条件,但必须是熟悉的人,包括亲人、朋友。在高平,做安利的基本是无业者、失业者或者是村民。董守礼举例说,自己就是失业者。

  “不介绍人加入(安利)就基本挣不到钱。被介绍人的业绩算作是介绍人的,而介绍人的业绩是以自己月销售额再加上所有被介绍人的业绩来算的:当被介绍人月业绩达到4000元时,介绍人按3%获取安利公司的报酬,销售额达到8000元时,按6%获取,达到12000元时9%,介绍的人越多,获取的报酬也越多。

  “被介绍新加入安利公司的人,只能做单产,其计酬方式为个人的月销售额按自己实际所销售进行核算,分配也按相应比例进行核算。只有介绍至少5个人加入并且团队销售额达到一万多元以后,才有资格晋升。也就是说,你可以赚团队的钱了。”

  董守礼的一番介绍,画出了安利的利益链条和营销模式。按照商业的分肥法则,彼此构成“一荣俱荣”的齿轮咬合关系。

  安利(中国)日用品公司全国媒介事务高级主任谢丹介绍,2005年度安利的销售额达到200多亿,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

  对于安利,这样的盘子需要多少人来协作呢?谢丹也披露了2005年安利公司从业人数的数字:全国有18万人以上。

  直销业就一线从业的经销商而言,大多数都是素质一般人员。除去人员更迭的因素,总会有老人晋升,也有新人在源源不断地补充进来。

  作为已获国家颁发的直销许可证的安利公司,自然不会宣传自己的产品能治病可以药用。但从事实上看,安利经销商王国庆及郭建强所开出的“处方”确实这么宣传的。这明显是误导行为。

  作为安利公司的经销商这样误导的结果如此,那埋单的人应该是谁?

  《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原文如下:

  第五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二十七条: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消费者主张

  需要证据支持

  就王强花事件,记者请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刘鑫从法理上进行了分析:

  (一)双方争议的焦点分析

  从本案的情况来看,目前仍然处于双方协商解决和行政机关协助双方协商解决阶段。作为纠纷解决,应当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如果是协商解决当然还要强调双方自愿。

  目前,安利公司强调要求消费者拿出证据,来证明患者的双目失明是由于吃了安利的保健品导致的。没有证据,公司不承担责任,这种说法确实有道理。从诉讼举证说要求的“谁主张谁举证”来看,也是这个理。因此,安利公司的说法没有什么可指责的。

  但消费者也强调,我确实是吃了你的保健品之后才出现的问题,而且你公司在推销产品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缺陷和过错。

  因此,从现在案件发展的情况来看,患方的主张实际上是自己的一种确信:我没有病,自从吃了你的保健品之后,第50天就双目失明了,当然应当认定是你的产品导致的。但是,消费者的这种说法仅仅属于法律上所说的一种事实的主张,是需要拿证据来支持的。

  (二)如何证明消费者服用保健品与患者发生皮质失明之间的因果关系

  本案的证据焦点在于,超大剂量的保健品是否会导致患者双目失明。其实这是一个科学问题,而不是生活常识问题。既然是科学问题,让当事人来举证的话就不可能,只能通过鉴定来解决。因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就转化为申请鉴定的行为要求。

  关于鉴定,医学会所从事的鉴定是只能局限在医疗事故争议的案件中,非医疗事故的案件不予受理。本案当然属于非医疗事故争议,当然医学会难以受理。但是如果法院委托鉴定,医学会仍然有能力发挥其医学、药学的优势,组织相关专家对本案所涉及的“保健品与失明”的关系进行鉴定,提出科学意见。

  从事鉴定的另外一个途径,就是通过委托面向社会的

司法鉴定机构来鉴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司法鉴定机构脱离了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独立于司法机关之外而成为社会服务性机构。这种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也就是双方的争议在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之前,也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委托进行鉴定。

  本案中,消费者如果要继续主张自己的权利,必须通过鉴定,拿到一个有明确说法的鉴定结论之后,才能实现自己权利主张。因此,当务之急,消费者最好寻求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当然,说到本案的鉴定,从科学的角度来看,也并非易事。因为本案中确实有一些难以解释的问题。虽然消费者吃了过量的保健品,但是这种保健品在导致患者出现“皮质盲”上是否发挥了作用,需要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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