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业超售背后是利益博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2日10:01 民主与法制时报

  本报记者袁婷

  超额售票是航空业存在数年、以拉动经济而形成的一种现象。一位消费者状告航空公司超售机票,将这个经济现象背 后的“行业惯例”拉到了台前。

  消费者纷纷向行业惯例“开炮”,法院感到棘手,于日前召开了一次特殊的座谈会。主持人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一庭庭长马勇进,到会嘉宾是多位航空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专家学者。座谈会上,各位学者就这个“行业惯例” 的合理与滥用展开了论战。

  超售背后的行业惯例

  2006年7月21日19点左右,肖先生手持一张南航20点10分飞往广州的机票来到首都机场1号航站楼,办 理登机时却被告知飞机已满员无法登机。随后一位姓王的值班主任告诉他,机票属于超售。

  对于超售机票,值班主任的解释是:“我们有内部规定,每次航班允许超售3%至5%,而且这也是国际惯例,各大 航空公司都在卖。”肖先生要求值班主任出具了一张“CZ3112机票超售”的书面证明。最后,历经周折改签到了下一航 班,同时被升到头等舱。

  在值班主任的解释中,肖先生第一次领略到超售是“行业惯例”这个概念,此后不久肖先生决定和这个词“较真”。 肖先生认为,南方航空公司明知飞机已满员却继续销售机票,不能冠以“国际惯例”为借口,这属于欺诈消费者。因此起诉要 求其赔礼道歉并双倍赔偿机票款2600元,及律师费5000元。

  朝阳法院马勇进庭长讲到这个案子时说:“根据互联网上的信息,机票超售现象最早出现在2002年,从那时起几 乎每到节假日等航空客运旺季都有些乘客因机票超售而无法登机,进而与航空公司发生冲突。因为航空涉及范围有限,超售没 有在社会上引起人们的关注。现在,随着消费者

维权意识的提高,航空公司以及从业人员不能给予满意的解释,用以往国际惯 例的说法来敷衍,更可能激起消费者的愤怒。”

  一个出现已有4年的经济现象,如今被推上法律平台,并在逐层深入的探讨中被直指“行业惯例”的核心问题,在马 勇进庭长看来,这是该案件最具启发意义的一点。

  行业惯例的经济学意义

  “就航空公司来讲,超售是通行做法。国际商会有一个统计表明,每1000名旅客中有一名旅客因超售而不能登上 飞机。超售最早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出现,到1978年美国民航局长强行推行超售,从美国开始推广到全世界。”中国民 航学院航空法研究中心董念青主任说。

  在消费者一片“超售属欺诈”的抨击声中,中航集团

资产管理公司副经理、中国民航法研究会副会长聂颍道出了航空 公司的苦衷:“我们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种情况,热点航线的飞机票很紧张,上飞机以后却发现空20多个座位,航空公司 因此受到很多指责。”

  聂颍说:“出售100张票,但有20多个乘客不登机,这对于乘客来说没有任何问题,对于航空公司来说,却是浪 费了社会公共资源。从手工票到电脑票在热线航线出现超售,国际上通行这种方法,因为确实节约了社会公共资源。比如我们 估计航班有5%的旅客会不来,可能放出超售3张到两张票,这样一旦5%的旅客没有登机,航空资源没有被浪费。如果这架 飞机的客人都来了,就形成超售,这时我们要有补救措施。”

  从经济学角度说,“超售”以及诸如此类的行业惯例的积极意义在于,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和社会资源使用的最大 化。董念青认为,对航空公司而言,超售显然增加了其收入,提高了座位利用率。同样,超售也给原本不能买到票的旅客带来 方便。这些有利的方面,是超售这个“行业惯例”得以在发达国家保留下来的原因。

  行业惯例的利益变形

  行业惯例真正被消费者诟病的不是行业惯例本身,而是行业惯例被滥用了,衍生成企业的一种“免责理由”。中国消 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武高汉说:“中国消费者协会反对经营者用国际惯例来解决国内的消费者问题。”

  他说:“经营者在引用国际惯例时,对消费者比较有利的条文几乎都不引进,所以我们认为经营者在引用国际惯例时 涉嫌扩大自己的利益。比如国外对于超售的赔偿也有惯例,这一点国内经营者并没有向介绍超售那样用心介绍过。”

  据武高汉介绍,国外航空公司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在超售时制定了充分的赔偿措施。比如,补偿一张票或者相同的 金额。欧盟规定则更加具体:航程在1500公里以下的,消费者可以得到250欧元的补偿;航程在1500公里至350 0公里之内的,消费者可以获得400欧元赔偿;航程超过3500公里消费者得到600欧元的赔偿。但超售的惯例引入我 国之后,国际惯例似乎成为了航空公司的一个免责理由,航空公司不赔偿,能尽快安排下一个航班已属解决比较好的了。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主任邱宝昌说,国内企业引用行业惯例更像是免责条款,表现在他们不重视合理补偿,没有拿出诚 意和预案,不能以经济舱、普通舱调换成头等舱就是补偿,这并不是合理解决,也不能说明乘客放弃了权利的主张。

  让行业惯例符合市场规律

  北京市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赵弘认为,从经济学角度讲,行业惯例之所以被国内企业加上了不能承受的重量,是 因为企业利用行业惯例来规避商业风险。如果不超售,飞机也没有满载,那么航空公司就会有损失,它的利润空间就会缩小, 这是一种经营风险。如果超售,航空公司就会减少这种损失,援引行业惯例而减少公司对于乘客的赔偿,也就在最大程度上规 避了经营风险。

  中国政法大学费安玲教授说:“商家在商业运作过程中追求利润最大化本无可厚非,但前提条件是,这种自救行为的 存在应当不以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为前提条件。”

  让商家规范自己的自救行为,显然不能靠道德说教。赵弘说,最好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市场经济问题。如果行业惯例也 用市场规律,商家自然会谨慎采用。比如说,商家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如果加大商家引用行业惯例的成本,假如消费者 胜诉了,商家付出了高额赔偿,成本增加后它就会主动修改条例,以免再次付出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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