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就业歧视 还有多少路要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2日10:01 民主与法制时报

  特约撰稿吴学安

  一项最新调查数据近日受到广泛关注:有85.5%的人认为在找工作当中存在就业歧视,其中认为严重和比较严重 的占到58%。对此,专家指出,中国在就业领域中充满着各种歧视,尽快起草反就业歧视方面的法律或有关政策,并对带有 歧视条款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无处不在的就业歧视

  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就业歧视可谓是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学历、性别、身高、年龄 、外貌、地域、户籍,甚至酒量、属相、血型、姓氏等与工作岗位无关的项目上设置了多重就业门槛。不仅企事业单位奉行就 业歧视政策,就是政府招考公务员也是如此,从乙肝歧视到性别歧视,从学历歧视到籍贯歧视,诸如此类,让不少应试者望职 兴叹

  家在江苏

连云港市的史明,几年前从一家银行下海开办一家商贸公司,因交友不慎,受别人欺骗,一笔海产品生意被 外地客商骗去几十万元,将公司的老本赔光,不得已他只能放弃“老板梦”,加入到“打工族”行列。起初,史明认为凭自己 十多年管理工作经验,找一个称心如意的工作不该成为问题。可不想接连到几家用人单位应聘,对方均以他的年龄过界,不肯 聘用他。其实,当时他的年龄刚刚过35岁。迫于生计,这几年史明只有靠给人打零工,换取微薄的薪金勉强度日。谈到自己 的遭遇,史明大有“人老珠黄”的感慨。

  当然,在打出年龄限制的用人单位中,对于35岁这道坎也还是有具体诠释的。譬如,从身体条件上讲,35岁以下 的人精力充沛,身体硬朗。而现在工作岗位不仅压力大,而且要动脑出力,没有良好的体力是无法胜任的。尤其是一些外企, 工作节奏紧张,劳动负荷较强,要求员工具有相应承受压力的身体条件;从知识结构来看,35岁以下的求职者一般都受过良 好的教育,并且接受能力强,可塑性大。比如,近年来风头正劲的IT业,缺乏的不再是传统知识结构的劳动者,而是掌握现 代网络、通讯技术和知识的员工,而这类专业都是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年龄较轻的求职者大多接受过这 方面的系统教育,上岗后就能独当一面,不需要公司再投入一大笔培训费用。用一些用人单位的话说:“聘用年纪轻的员工能 够使企业更加年轻化、更有活力。”

  事实上,就业歧视现象的出现,并非是某一家用人单位的原因,而是一个社会化的问题。实质上它是对劳动力市场供 大于求的一种挑剔。从用人单位来看,在当前劳动力严重供大于求的情况,有着比较宽松的用人环境,如何合理配置和使用人 才方面,有着较大的自主权。无论哪家用人单位招聘员工,首先想到的是“价廉物美”,都要考虑用人成本和应聘者的现实能 力和潜在能力。尤其是一些新兴行业,在知识结构和岗位技能上更适合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大中专生,在这些行业中流动的大 多是职场精英,需要的自然也是“物美价廉”的劳动者,而这也成为阻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一道“鸿沟”。

  如今,就业歧视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如果求职者不幸集合了种种时下流行的被歧视的要素,就有可能成为在求 职市场上境遇最悲惨的一群人。尽管在许多求职者看来,许多被歧视的借口毫无理由,甚至是非常荒谬。但是,当这些荒谬的 岐视理由成为社会上不断出现的就业岐视的“依据”时,对于就业歧视现象,人们当然就不应仅仅局限于道义的声讨,还要看 就业歧视之所以存在的现实基础,更重要的是能否寻找到具备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现实路径。

  “集体无意识”放纵了就业歧视?

  求职者集体无意识,但是法律不能无意识,政府更不能无意识。这需要政府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矫正用人单位 歧视性规定,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确保公民平等参与就业竞争的权利,才能逐渐改善就业歧视的大气候

  在就业人口呈现无限供给、“岗位资源”空前稀缺的背景下,全社会对于就业问题的关注,尤其是对就业岐视的讨论 达到了空前的热度,也产生了各种层出不穷的理论解释和研究成果。而其中最新的一项,是由来自北大、清华、中国社科院、 中国政法大学等的权威专家组成的“反就业歧视研究课题组”得出的惊人结论:经调查,85.5%的人认为存在就业歧视。

  而数据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则在于人们对于就业歧视已“集体失语”。用该课题组项目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 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的话说,对于就业歧视国人仍处于“集体无意识”。

  所谓“集体无意识”,并非仅是指人们意识不到的东西,更是指一种广为流传的被无数次事实证明的同类经验,在某 一特定群体心理上所形成的积淀。而其所以能够广为流传,正是因为有着相应的深刻背景以及社会结构作为这种“集体无意识 ”的支柱。就业歧视无处不在,对此诉诸法律的也大有人在,然而他们的努力却多以失败而告终。蔡定剑教授说:“现在不是 没人愿意去告,而是因为制度不健全,没法告。”

  就业歧视是一个带有共性的问题。就业歧视愈演愈烈确实与求职者“集体无意识”、一味委曲求全、迎合用人单位胃 口有关。但是,在就业难的大背景下,用人单位的眼光也变得越来越挑剔,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是不争的 事实。即使求职者对用人单位的歧视条款一百个不满意,即使他们明知就业歧视违法,但他们为了谋求饭碗,也不敢吭声。他 们在用人单位面前根本没有话语权,求职者显得很无奈。

  不仅普通民众要受到就业歧视的困扰,即使政府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也一样不能幸免。“集体无意识”普遍被看作是 人的一种催眠状态,然而剖析这种心态的产生,谁也不能否认自己和他人的求职失败经历对此施加的影响。面对一些明显有违 道德规范甚至是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予以及时制止,而个人的努力又不足以扭转局面的话,忍让和退避几 乎就成为了普通民众唯一的选择,于是众人的无意识终于汇聚成流,使“不正常”现象成为了“正常”的“集体无意识”。

  “集体无意识”论出自权威专家,当然有其缜密的数据和严谨的推理作为依托。但反就业歧视也须分清“就业歧视” 。但凡用人单位招人,总会有一定的招聘条件,如要求“本科学历以上”,或许用人单位设定一定的学历门槛,真的是基于岗 位需要,这些招聘条件可能并不构成歧视,而属于正常的人才竞争。只有当用人单位将应聘者与生俱来的、自己无法改变的“ 个人属性”,设定为招聘条件时,才构成招聘歧视。比如应聘者的性别、年龄、户籍,乃至血型、相貌、身高等等,这些“个 人属性”是应聘者不能自我选择的,是他们无法通过后天努力改变的。而厘清“就业歧视”有利于将反对就业歧视的矛头集中 起来,指向那些应该反对的、真正的就业歧视,以更快、更有效地消除就业歧视。

  虽然说,要改善就业歧视大气候,求职者改变“集体无意识”的求职心态无疑是必要的。但在当前就业环境下,单纯 依靠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就业岐视的单打独斗并不现实。因为公平就业的法律精神并没有被用人单位信仰。“集体无意识”的多 种表现形式莫不如此。要想改变这种局面,不仅需要唤醒那些“催眠状态”的人们,更重要的是完善法律制度疏通他们的维权 通道。

  反就业歧视需要多管齐下

  对政府来说,不仅要为反就业歧视立法建章,同步制定《促进就业法》和出台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和企业雇佣员工的 政策也非常重要。这需要国家从财税、金融、社会等多方面为解决就业问题开道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会同北大、清华、人大等高校,联合开展反就业歧视宣传,一时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法律专家 指出,要解决就业歧视问题,国家应加强反就业歧视的宣传和立法。

  就业歧视不仅极大地伤害了社会公平的原则,也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侵犯,加强反就业歧视立法和就业政策的清理 等举措理应成为应有之义。

  从现实情况看,在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就业压力空前加大是就业歧视横行以及反就业歧视声音高涨的 现实基础。很显然,作为提供劳动力的劳动者,有其相当现实的利益诉求。他们在反就业歧视的活动中,有着双重希冀,既能 维护社会的公正和人权的平等,又能促进就业。即希望政府通过政策举措消除各种就业歧视,扫除就业障碍,更大程度上地促 进自己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

  江西省针对

公务员招考过程中存在的学历歧视,就做出了“全面推行同等学历同等报考公务员”的新规定,明确政府 部门招聘人员不得设立普通学历与成人学历的“门槛”。

  应该看到,反就业歧视将意味着实施更加严格的劳动佣工制度,这显然会对企业用工市场带来不利影响,从而降低企 业雇佣新劳动力的需求和愿望。尤其是在就业压力上升的情况下,这一矛盾会更加突出,寻求缓解之道变得更加困难。因此, 审视当下的反就业歧视运动,要实现其目标并非是一蹴而就的易事。反就业歧视并非一项孤立的行动,解决就业歧视问题应与 促进就业并重。唯有如此,才能摆脱“血汗工厂”式的恶性就业增长方式,也才能在更大程度上消除就业歧视,实现就业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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