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尾气治理新条例执行有困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12:27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 张颖、记者邓旭敏报道:今年1月1日,《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始实施,2000年6月发布的《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同时废止。10日,记者了解到,事实上,7年前的管理办法在实施没多久就中途而废,新颁布的《条例》也有令人担忧之处。

  10日,记者在省城多家医院了解到,目前因大气污染而患肺癌、肺结核等疾病的患者日益增多。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宣传法规处处长熊清平表示,经过监测,南昌市区内的大气污染已由过去的工业污染转为机动车尾部排气污染,控制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迫在眉睫,南昌市为此出台《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然而,这个新出台的条例是否能够真正起到治理的作用呢?

  据了解,早在2000年,环保部门就曾控制机动车尾气,并要求尾气超标的机动车安装“净化器”。但是,由于“净化器”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环保部门与司机产生矛盾,从而导致治理办法中途而废。为了吸取教训,新出台的条例要求车主自行保养和治理。

  熊清平告诉记者,通常新出厂的汽车是符合标准的,但是使用久了就会出现排污超标问题。这就需要车主日常保养和发现问题后治理。为了避免重蹈覆辙,现在不再要求司机安装指定的“净化器”,而是让司机自主选择质量好的治理器。同时,还将联合交警等部门,共同对机动车进行管理,只有检测合格的机动车才能够领取“合格证”上路。具体的实施措施已于去年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审批是否能够通过、市民是否能够接受,是环保部门比较担心的问题。

  对于环保局出台的条例,市民喜忧参半。出租车司机蔡师傅表示,2000年时他也安装了“净化器”,但是因为安装这种“净化器”后对汽车的动力有影响,而且用过一段时间后就起不到作用,所以就拆掉了。其他受访者也表示,保护城市环境理所当然,但担心安装的治理器对汽车有影响。

  对于新出台的条例和环保部门想和交管部门合作的想法,南昌市交管局法制处处长胡仁军表示,环保部门出台《南昌市机动车排污汽污染防治条例》之前征求过交管局的意见,条例的出台能更好地保护环境,交管局方面很支持,只要是在法律范畴之内,他们会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实施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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