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时开发票,超市能设限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14:29 今晚报

  本报滨海讯 (记者杨振宇)“如需发票,请在购物当月内办理。超市这个限制是否合理?”日前,塘沽区消费者杨先生给本报塘沽记者站(66282985~7)打来电话,对超市设定开发票截止时间的现象提出质疑。

  杨先生介绍,他于去年11月份在塘沽区某大型超市买了500余元的商品,因为当时开发票处排队的人太多,而杨先生还有别的事,就先走了。今年1月初,杨先生带着当时的购物小票来到超市要求补开发票,被超市工作人员拒绝。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杨先生购物的时间已超过一个月,不能换正式发票。

  多数超市设定开票期限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在塘沽区及开发区多家超市购物后发现,虽然各家对开发票的规定并不统一,但给开发票设定期限似乎已成行规。

  在某大型超市记者看到,超市开发票处明显张贴着“如需开具发票,请持收银条于当月内来店办理”的超市规定。“我上月底在超市购物,现在还能开发票吗?”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向服务台咨询。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超市规定,消费者必须在购物当月持购物小票到超市开发票。而对于超市为何要做出该规定的问题,工作人员并未作出解释。

  提供发票是商家法定义务

  对此,天津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一个月内换取发票的规定只是超市单方面提出的条款,并没有征得顾客同意。购物小票是买卖双方交易的凭证,消费者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商家无权去限制他们主张权利的时间。根据《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而顾客索取发票是没有时效性规定的,因此超市单方面提出的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案例链接:消费者告赢家乐福

  北京市家乐福超市以时间期限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李先生开具购物发票,为此李先生将家乐福超市告上法庭。

  丰台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到10月期间,消费者李先生在家乐福公司处购买生活必需品等物累计1335.26元。每次在收银台付款结账后,李先生均收到家乐福公司开具的小票一张,小票下部打印有“如需发票,请在一个月内办理”的字样。当李先生于10月份拿着1300余元的累计购物小票到家乐福公司要求开具发票时,对方拒绝为李先生开具发票。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家乐福公司关于“如需发票,请在一个月内办理”的规定无法律依据。最终丰台法院判决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向李先生出具1335.26元的商品销售发票。法院同时指出,购物小票上的规定,不是双方在买卖交易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此内容对双方均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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