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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防止房地产经纪机构挪用交易资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16:0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23日电 据建设部网站消息,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两部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为解决房地产经纪机构挪用交易资金问题,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确立了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 《通知》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代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支付方式作了如下规定:一是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合同中应当约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交付的条件和具体方式。 二是确立了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资金划转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支取现金。 三是明确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性质和属性。明确该资金独立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负债,其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 四是要求加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要保证资金支付条件和具体方式与房地产经纪合同中的约定一致。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和执行情况加强监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按照其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约定,加强对专户资金划转的监督,确保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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