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情人买了房?妻子要求分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05:30 重庆晨报

  妻子起诉离婚,当庭出示丈夫与情人的合影;法院同意离婚;丈夫认为房产系情人独自购买,不应分割

  本报讯(记者李澜)妻子起诉离婚,当庭出示了丈夫与情人的合影照片,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将丈夫情人名下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丈夫当庭表示,愿意离婚,但是房产是情人买的,不应该分割。昨日,这起离婚案在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

  丈夫旅途认识情人

  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妻子吴某和丈夫苏某于1997年结婚。2003年,吴某与苏某一起去海南旅游,在旅游途中,苏某结识了单身女孩李某。回渝后,苏某便频频约李某出来玩耍,两人很快关系升温,发展成情人关系。2005年,吴某发现了苏某与李某的暖昧关系,但是在苏某的哀求下,吴某原谅了苏某。

  去年圣诞节,苏某彻夜不归。第二天,吴某从丈夫的钱夹内翻出了他与李某的合影。面对吴某的盘问,苏某只好承认,他确实是和李某在一起,并表示愿意离婚。

  妻要分割对方房产

  在庭审中,吴某称,去年底从朋友处获悉,丈夫与李某在沙坪坝天星桥某小区内出双入对。1月16日,她根据朋友指引,在沙区房产交易市场查明,房屋的主人是李某。

  吴某还当庭出示了自己的调查结果,显示李某参加工作不过两年时间,月收入不过2000元,而所拥有的房产价值20万元。吴某称,她还询问得知,李某的家境并不富有。因此,她认为,该房产系丈夫出钱购买,她应分割一半。

  苏某当庭表示,他愿意离婚。但他表示,情人李某平时还外出兼职,买房全是她靠自己的收入所买,他没拿出一分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同意吴某的离婚请求。如果吴某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苏某拿钱为李某购买房产,那么就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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