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在所有城市县城镇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08:4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月23日讯 (记者 陈晶晶) 记者今天从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2007年我国将在所有城市和县城镇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各地要确保土地出让净收益5%左右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表示,各地要严格落实以财政预算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相结合的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机制。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表明,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公平问题,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是政府的责任。各地不仅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廉租住房,还要不断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使各项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到低收入家庭。

  他指出,目前住房制度已经发展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的阶段,对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要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政府要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要求,采用限套型面积、限

房价、竞房价和竞地价的招标办法确立开发建设单位,增加政府指导价的住房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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