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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安部门将捕杀流浪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10:10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24日专电 (记者李晓玲) 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部门近日决定,对这个市流浪犬将进行捕杀。 据了解,这项工作将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所捕犬只交由草原兽医总站处理,对于名贵犬只,委托犬只养殖者代养。 此外,乌鲁木齐市公安部门还将对违规饲养大型犬和一户养多条犬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没收所养犬只,并吊销养犬证。 公安部门还把早晚遛狗时间作为检查、清理的重要时段,同时发挥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力量,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查处违章养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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