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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出台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10:52 中国徐州网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 (记者 郭冰) 记者昨日从徐州市房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有关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徐州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徐州市出台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 发展中低价位和中小套型住房 徐州重点发展满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住房建设规划要按年度编制并向社会公布。 90平米以下住房要达70%以上 按照“区域平衡、年度平衡”的原则,根据住房需求预测情况,把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总体要求统筹分解到各具体区域,具体落实到相关项目。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全额、减免征税调节投资性购房 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商业银行限制房地产贷款 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从严控制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90平米以上按揭贷款首付不低于30% 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合理编制年度用地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拆迁安置房控制在90平米以下 适度推进旧城改造和环境整治步伐,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的要求,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落实安置房源和补偿措施,规划建设的拆迁安置用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对没有列入计划或拆迁安置房源未落实和补偿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得拆迁。 土地出让的收益5%用于建设廉租房 廉租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坚持实行租赁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方式,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县(市)、贾汪区,要全部建立。要认真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市、县(市、贾汪区)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建立健全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 经济适用房要占新开工面积的10% 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市、县(市、贾汪区)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建设面积要达到当年住房新开工面积的10%左右。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问题。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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