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惹追砍失手扎死人,正当防卫不予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10:5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玲;通讯员金英、邱彦)一名青年出于自卫失手将追砍他的少年扎死,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正当防卫致人死亡案件依法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当事双方心悦诚服。

  20岁的小关是沈阳铁路机械学校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好学上进,表现良好。2006年8月28日晚,小关在暑假即将结束前和几名朋友在关城西河家园吃烧烤。当晚10点半左右,因看不惯另外一桌同时在吃烧烤的刘某等少年的行为,不由得和朋友们慨叹:“现在的小孩一出来就拉帮结伙。”

  不料这句话被刘某听到了,他立即打电话叫来章某,授意章某拿来了一把长约50厘米的砍刀和一根管刺。在小关等人准备离开时,刘某手持砍刀,其余的人手持管刺、板凳向小关等人追了过去,刘某持刀砍伤两人后,继续追砍小关,小关边跑边躲,刘某向小关的右上臂、左锁骨等处砍去。小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扎中刘某腹部一刀,逃离现场。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小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通过积极协调,小关一方愿意一次性补偿被害人一方24万元,此方案得到当时双方认可。案件认定要取决于检察委员会委员们的集体研究。检察院为此特别邀请了人大、公安相关人员全程监督。最终,检委会认为小关的行为符合无限度防卫的规定,并对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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