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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车船税率暂不上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12:05 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网讯 (记者 李敏燕) 1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按照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今后不同类型车辆缴税的高限标准会提高一倍左右。但自治区车主尚不用着急,因我区新标准仍在制订中,目前仍可按现行标准税率及规定时间缴税。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载客汽车税额标准将从原先的60元至320元提高到60元至660元;载货汽车从按净吨位每吨16元至60元提高到按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与原来相比,车辆税额的低限标准没变,高限标准则提高了一倍左右。同时,免征车船税的范围也大大缩小,除了军用、警用车船之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车都必须缴纳车船税。此外,内外资企业车船税从名称到税额也实现了统一。虽然《条例》规定“从事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将负责代收代缴新车船税”,但自治区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自治区车船税由保险公司代收还是继续由公安部门代缴,尚需进一步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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