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可适当豁免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01:53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杨超报道 昨天,新增补政协委员、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副书记王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目前已经由市法制办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即将出台。

  王粤表示,针对志愿者的流失问题,条例提出将逐渐对志愿者实行注册管理,鼓励所有希望参与志愿服务人员在属地志愿者协会注册,由协会为志愿服务人员建立档案、备案,以此逐渐改变志愿者管理信息不对称的现状。王粤表示,逐步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后,会令志愿服务有延续性,比如曾经做过北京奥运会志愿者的,在以后国内举行的大型体育赛事时,可以根据建立的档案,找到该服务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投身新的志愿服务项目,而这些在奥运会中作为初级志愿者的,可能在此后的其他服务中成长为骨干志愿者,而其何时、何地所从事的志愿服务都将计入其志愿服务档案。

  记者进一步获悉,立法中要明确保障志愿者的风险知情权;对志愿者组织进行法定化、规范化,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风险的掌控能力;规定他们的服务范围,防止商业化的倾向;同时,政府也应该设立志愿者的风险基金,用来救济遇到意外风险的志愿者;在具体的立法中,对于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为了不挫伤志愿者服务的积极性,可以适当对志愿者提供豁免。

  另外,北京奥运会赛会志愿者招募今年将进入第三阶段:招募港澳台侨胞。具体细节将于3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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