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价值导向: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05:00 深圳特区报

  广东省立法工作会议明确2007年立法工作的要求和任务

  立法价值导向: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本报广州1月25日电】2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在广州联合召开2007年全省立法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以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省委的工作部署,总结我省去年的立法工作,确定今年的立法任务,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继续探索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的新措施。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游宁丰、李兰芳、李近维,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谢强华出席今天下午的大会。出席今天下午大会的还有在穗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残联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四个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市政府法制办(局)负责人,以及连南、连山、乳源等三个民族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等也出席了会议。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全面回顾总结了2006年我省的立法工作,同时对2007年的立法工作作了总体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谢强华副省长对去年省政府的立法工作给予了肯定,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作了重要总结讲话,她重点从提高立法质量方面谈了五点意见:第一,立法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的价值导向。第二,要正确处理好权力和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立法在赋予政府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的同时,也要对政府权力进行规范、制约和监督,达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目的,这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第三,要抓紧做好我省地方立法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积极探索创制性立法和实施性立法的技术规范。第四,要注意对法规草案的效益与成本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立法前要进行可行性分析,法规制定出来后要进行评估。第五,要加强立法工作队伍的建设,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提供坚强的队伍保障。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坚持立法为民,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立法,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使制定出来的法规能真正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法规中涉及到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收费等问题,都高度重视,深入研究,严把关口。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8项、修改7项;批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四个较大的市和自治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18项;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废止本省的地方性法规4项,已完成一审、二审的法规草案共6项。一年来,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工作重心,着重抓了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重视发挥法规案三审制的作用,从程序上保证立法质量的提高;二是积极探索新路子,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三是重视发挥法规草案指引制度的作用,切实提高法规起草质量。

  会议指出,2007年我省立法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紧紧围绕省委九届九次全会提出的“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提出的“更加突出社会领域的立法”的要求,认真落实立法计划,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制和制度,抓紧开展立法监督工作,积极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会议同时强调,2007年我省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一是要更加突出社会领域方面的立法,进一步促进和谐广东的构建;二是要通过明确法规项目报送和送审的时间安排、完善工作责任制、建立立法沟通协商制度、完善立法计划执行督促检查制度等,切实抓好立法计划的落实,确保2007年立法任务的完成;三是要通过完善法规起草机制、加强立法工作制度建设、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方式、开展法规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等,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四是要进一步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推进立法的公开化、民主化;五是要切实贯彻监督法,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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