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卫生厅公安厅要求严惩医闹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08:31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青 通讯员陈耀斌 江西省卫生厅、公安厅1月24日联合发布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医疗纠纷或者事故为借口在医疗机构闹事,如发生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均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同时要求,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断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通告还规定,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在医患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或启封主观性病历资料,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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