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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7年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09:35 河北日报
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的学生,不缴纳课本费;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 本报讯(记者仝静海)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日前,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中小学,从今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免收杂费,只按规定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向参加中考的学生代收中考报名考务费。 我省从2007年开始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范围包括:县城、乡镇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职业初中、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农垦、林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通知》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的学生,不缴纳课本费。课本费与作业本费标准按年级实行最高限价。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 《通知》规定,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要严格按已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取消其他各种代收费,如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爱国主义电影票费、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同时,各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学校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在教科书之外必须让学生接受教育且免费提供有困难的专项读本、教学参考必需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教学需要少量购买,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 此外,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中小学,对自愿在学校就餐和统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军体活动的学生,其伙食费自理。对贫困寄宿学生,要落实资助政策,补助一定数额的生活费。学校可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集中就餐。对发现违规收费的学校,将坚决查处,严肃处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相关链接2007年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中小学收费标准 为推进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我省确定了实行这一改革的中小学收费标准如下: 课本费为国家课程和省定地方课程教材费用,不含教辅材料和听力磁带。各年级课本费最高限价为:一年级45、二年级55、三年级75、四年级85、五年级90、六年级90、七年级145、八年级150、九年级115(单位:元/生/学年)。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为:一至二年级每生每学年12元,三至六年级每生每学年17元,七至九年级每生每学年28元。如需购买练习册等,一律纳入作业本总费用中,不得另行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以上确定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实行“多退少不补”的管理办法,各市不得突破。每学期末学校应根据实际购买课本和作业本的开支情况与学生进行结算,若有节余,要如数退还学生。 寄宿生住宿费仍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提高。确需调整的,由设区市物价、财政部门制定,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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