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代表定期接待群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18:18 北京日报

  本报记者 周奇 通讯员佳木

  今天,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正式拉开帷幕,780名人大代表将步入会堂,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神圣职责。

  回顾刚刚过去的一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落实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推进首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做出不懈努力,从立法,到监督,从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到评议政府工作,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有着太多的创新和亮点……

  创新一:法规公示广邀市民参与“通过网上公示法规,让普通市民也能参与立法。”回顾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的工作,副主任张引很是高兴。“去年,每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我们都会把政府提交过来的法规案,以及相关的说明资料都在网上公布,听取市民意见。”

  以往,大部分法规直到成文出台后,市民才能通过媒体获知具体的条文。如今,借助网上公示,在法规制定过程中,市民便可通过网络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意见,无疑使出台后的法规更显“民意”。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审议法规12项,其中制定6项、修订5项、废止1项。其中,对精神卫生条例等8项法规草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市人大门户网站公开征集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处长孙军民说,粗略统计,一年来,法制办公室共收到市民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300多条,“都是市民的一些真知灼见,意见水平都很高”。

  每次收集完市民意见后,孙军民都会和她的同事们,把意见整理并打印成册,然后逐条研究,把市民意见中的精华吸纳到法规制定中。孙军民清楚地记得,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网上公示时,短短几天就有40多条详细的意见。其中一名网友矛头直指公共厕所建设问题,认为市政部门在公共厕所的建设上要有统一标准,建成后的公共厕所要有详细的管理措施,特别是对因后期维护不当导致公共厕所无法使用的行为,条例中应该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由于法律法规的文字描述需要一定的普遍性和概括性,因此市民提出的每一个具体意见不可能都写入法规。”张引说,不过在认真梳理市民意见后,我们可以了解市民比较集中的诉求,在立法过程中更好地反映大家的意见。

  链接

  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目录

    1、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废止)

  2、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

  3、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修正案4、北京市信访条例(修订)5、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6、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

  7、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8、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9、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订)

  10、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11、北京市对讨论重大事项的规定(一审)

  12、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一审)

  创新二:专项工作评议首次亮相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推出一种新的评议方式——专项工作评议。

  2006年7月27日下午,本市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防治工作,成为新评议方式的首次亮相。在会上,副市长吉林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作专项工作报告,并接受了审议。

  在详细听取了副市长吉林的专项工作报告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毅以及12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分别发言,实事求是地指出了目前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共确定了5项专项工作评议,分别为: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药品安全监管,市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与改革,市文化局文化体制改革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为了专项工作评议,光调研我们就安排了10多次。”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巡视员江镜波说,参与市文化局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专项评议的26位市人大代表,从城市到乡村,从社区放映站到专业演剧院,通过一次次的调研,他们认认真真地了解全市的情况。

  扎实的调查研究,让代表们在评议时,问题找得准,建议提得实。

  市文化局局长降巩民认为,通过专项工作评议,市文化局加深了对改革的认识,增强了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对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促进本市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将在专项评议工作满一年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而市人大常委会则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和跟踪检查,促进政府工作件件落实。

  创新三:预算监督建言政府债务

  对于政府债务的监督一直是人大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却在自己的弱项中进行了一次创新的尝试。

  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就本市政府债务问题进行了一系列调研,以期探索规范政府债务使用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办法。截至2006年6月底,本市政府债务余额已达到数百亿元,其中区县政府的债务余额占了三分之二以上。“这些政府债务,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这些政府债务基本用于了教育、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等方面。

  市政府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对人大调研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配合。

  目前,大部分区县都成立了由分管区县长牵头的金融信贷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成立了融资平台,设立了偿债资金。事实上,本市区县政府债务资金主要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债转贷以及向单位借款等。通过举债,政府部门拓宽了筹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得以加快发展。

  但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时也发现,一些区县在控制债务规模、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6个区县的调研发现,各区县政府债务规模普遍较大,增长速度较快,债务余额高于区县政府当年的一般预算收入,还没有形成对债务总量的量化控制机制;部分区县存在对债务资金“重使用、轻管理”的问题,政府债务管理不够规范,举借、偿还和受益的“责权利”不统一。

  针对这些政府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开出了四剂“药方”。

  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统一口径,彻底摸清本市地方政府债务底数。科学测算本地区的举债规模和中长期规划,制定出政府债务举债规模的量化标准,对政府债务进行总量控制。

  增强政府债务法制化管理:尽快制定本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建议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负全面责任,建立统一的融资平台公司,避免因举债及用款单位过于分散造成的风险。

  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偿还机制:建立“责权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债务管理机制和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的政府债务规模,按当期政府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在预算中安排政府偿债资金,建立政府偿债准备金制度。

  建立地方财政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债务风险指标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债务负担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债务依存度等指标,及时对政府债务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分级次界定财政风险程度。

  链接

  地方政府债务

  所谓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直接借入、提供担保、欠账等形成的最终必须由政府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要按照协议或合同的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资金偿债的义务。

  创新四:人大代表定期接待群众

  数九寒冬,家住宣武天桥小区的于香兰老人,却早早地来到了社区行政服务大厅,静静地等待着。

  “今儿有人大代表来,一个季度一次,集中听取大伙儿的建议。”于香兰老人边说边和走进大厅的邻居们打着招呼。

  1月17日上午,市人大代表范进卯和5位宣武区代表,在天桥街道行政办事大厅进行了“人大代表选民接待日”活动。

  市人大代表范进卯,是市液化石油气公司一位职工,通过人大代表选民接待日,他和社区居民成为了好朋友。他说,通过和选民们一起“唠家常”,把大家的“心里话”记在代表记录簿上,然后分门别类地进行答复或反映,“我尽到了一个人大代表的责任”。

  事实上,自《人大代表在社区定期接待群众日试行办法》试行以来,各区县人大代表开始深入社区,进行规范化的接待群众活动。代表们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倾听群众呼声,广泛征集群众意见。

  “我们天桥街道,仅通过人大代表选民接待日活动,就接待了选民近千人次,接到群众意见150多件。”宣武区人大天桥街道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除每季度1次集中接待外,该街道的24位人大代表每个月还会到一个选区进行接待。

  同样在东城区,2006年6月15日,他们在北京市率先开展人大代表定期接待群众日活动。活动当天,代表们共接待社区群众470人,记录群众反映问题296件。

  目前,东城区235名区人大代表,已到区内126个社区进行接待。为扩大代表接待群众日活动的覆盖面,每次活动在20至24个社区同时开展,并于接待日前三天,将人大代表的姓名、接待的时间在所确定社区宣传栏内进行公示,便于群众了解和参加。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副主任陶世欣表示,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人大代表定期接待群众制度,把创新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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