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取消11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7日02:03 信息时报

  记者昨日获悉,从2007年1月1日起,广东11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日前下发了文件作出此决定。

  据悉,被取消的11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高校毕业生教育培养费等,详见右表。同时,将环保部门收取的放射性废物送贮、处置费改为国家项目名称的“放射性废物送贮费”,不再列在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而林业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国家规定转为基金。时报记者 何雪峰

  被取消的11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

  收费项目 收费部门

  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费 物价部门

  广东省职工劳动手册费 劳动部门

  计划生育服务证费 计生部门

  广东省统计单位登记证费 统计部门

  国家

公务员任命书文本费 人事部门

  新盐田开发建设补偿费 经贸部门

  食品企业开业卫生审查费

卫生部

  劳动安全卫生合格证费 卫生部门

  高校毕业生教育培养费 教育部门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缴费卡工本费 工商部门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费 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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