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药企派“卧底”广东率先发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8日07:5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广东引入“受权人”管理模式,在300多家药企中安插“内线”,从源头上为药品质量把关

  为什么药品质量问题老是在出事后才被发现?在“齐二药”、“欣弗”等假药案频发后,相继暴露的这些监管困境可望在广东率先破局。

  记者从26日召开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会议上获悉,广东今年将借鉴欧美经验,在全国率先引入“受权人”管理模式,陆续在300多家药企中安插质量管理的“内线”,力争从源头上为药品质量把关。

  若出质量问题

  “受权人”将受到起诉

  据介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曾花一年时间,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结果发现:无论怎样加大监管力度,都难以全面发现药企质量管理问题。原因是:我国现有法律中,法定代表人也同时是质量第一责任人,但实际上真正进行质量监管的管理人员,或因地位低,或因素质参差不齐,或因坚持质量标准时受到多方干扰等,导致隐患频频。

  “如果引入‘受权人’制度,药品质量就有人负责到底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处处长苏盛锋介绍,所谓“受权人”制度,是指得到授权的有资质人士(受权人),对所在企业的药品质量负有最终责任,若出现质量问题,“受权人”将有可能受到起诉。为了达到这一点,“受权人”地位也非常高,是企业质管体系的最高负责人,在履行相关职责时要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

  地位很高

  拥有法律授予的特权

  此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酝酿引入这一管理模式,此次广东是先行一步。

  为试行这一制度,广东特地制订《药品生产企业受权人制度》,“受权人”拥有了法律规定的决定权和否决权。

  比如对每批成品放行、制定内控质量标准、不合格品处理、产品召回等,有决定权;与此同时,在企业关键物料供应商的选取、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取,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上,有否决权。

  苏盛锋介绍,“受权人”虽是企业员工,但又必须接受药监部门的管理。比如,要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要在药监局备案。专家分析,这相当于药监部门在企业内部安插了一个质量管理的“内线”,“企业老板在药品质量上不能再一手遮天了”。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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