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之子被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8日08:47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 1月2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案听取了监察部的汇报。郑案被定性为“严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最令中央震怒的是,郑案不仅仅是个人腐败,而是类似于‘有组织的犯罪’,涉及不同层次药监系统和地方局的官员,影响恶劣。”一名接近专案组的人士对记者说。

  记者获得的最新消息显示,郑筱萸案还涉及他的家属,其在某医药公司任职的儿子也一同被捕。

  从郑筱萸到他的两任秘书郝和平、曹文庄,再到辽宁省原药监局局长张树森的先后“双规”和被捕,舆论认为,郑筱萸案暴露出来的不仅仅是单个人的腐败问题,而是他身后的药品监管体制。

  药品注册部门“大换血”

  虽然司法部门还没有披露郑筱萸案的细节,但知情人士透露,郑筱萸案所牵涉的问题,不仅仅是某一个案子,而且是药品审批注册监管体制方面的一连串问题。目前,国家药监局开始了系统性的补救措施,“很多正常的行政工作都停止了。”国家药监局的一名官员对记者说。该官员告诉记者,从去年8月底到现在,国家局除了审批进口批文和部分补充申请外,其他品种的审评、审批工作全部停止了。

  “很多新办厂家都等着批文生产,由于审批、审评工作停止,花了大价钱建造的生产车间和购买的设备将搁置等待。还有那些花费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研制新药的厂家。他们都处在生死攸关的境地。”一名制药企业的负责人对记者抱怨说。

  一名药监局内部人士则向记者感叹:“现在注册部门人员大换血,留下的没有几个。而即使换到别的部门,也是胆战心惊。”

  批文,竟然搞起“明码标价”

  1998年,药监局从

卫生部分离出来,郑筱萸出任第一任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新官上任的“第一把火”,就是将“地标”升“国标”,也就是说,将地方批准药品的权力全部收回,所有药品统一使用“国药准字号”,全国的医药企业必须重新在药监局进行药品注册。

  “全国有几千家制药企业,国家药监局注册处只有十几个人,根本没有能力全面监管。”国家药监局的一名官员说,加上由于“新药”能拿到较高的定价权,大多数厂家忙于将原来的“普药”改变包装、剂量和用法,并加入一些无用的成分,申报注册成“新药”。这些“新药”能不能批,完全由国家药监局决定。这就为某些药监局官员创造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当时的批文都是明码标价的,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知情人士称。

  一个例证是:2006年7月,长春市中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吉林省药监局原副局长于庆香有期徒刑15年。于庆香在“地标”升“国标”时,经手了1000多个批文,平均一个批文收了1万元。

  有制药界人士透露说,由于中国的制药企业大多是仿制药,没有专利号,有的制药企业直接到国家药监局购买其他企业已经报批的仿制药材料。

  16万份药品批件“推倒重来”

  现在,国家药监系统正在对郑筱萸任期内的药品注册进行一次被业内称为“注册9·11”的行动。

  2006年底,国家药监局决定对2005年1月1日到2006年8月31日之间,已经通过各省局组织的现场核查并已获通过,资料已经报到国家药监局的所有品种重新进行现场核查,并在2007年6月以前完成。

  “这意味着16万份药品批件要再注册。”一名制药界人士指出。

  新局长要求“过一个廉洁的春节”

  1月26日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召开局机关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大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明立要求,全系统从郑案中吸取教训,改进药品监管工作,坚决维护“国药准字”的公信力。

  邵明立强调,当前确保全系统“过一个朴素廉洁的春节”。每名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四个不准”:不准收受下级单位、行政相对人的钱物;不准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送钱送物;不准接受行政相对人安排的宴请、娱乐和旅游等活动;不准为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安排宴请、娱乐和旅游等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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