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打工险被宣告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9日10:45 民主与法制时报

  一个青年出境打工,后来便与家里失去联系,其父母绝望中正要到法院申请宣告儿子死亡时,他有了音讯。只是他签 合同的公司没有将他回国的消息告知他父母。

  见习记者郭新磊发自山东烟台

  2006年12月25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法院正在审理一起拖延了一年多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坐在被告席 上的是烟台市芝罘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原烟台市芝罘区经贸委),原告郑奇因精神疾病发作被送进医院,在原告席上,是 原告的法律援助代理律师曹长春。其父母被他发病时打伤,躺在家里冰冷的土炕上,期待着这起官司的宣判结果。

  船去开普敦后再无消息

  2006年12月25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烟台市芝罘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简称“外经贸局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郑奇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损失共计20余万元。

  听到这个消息,郑奇的母亲李翠英既没有高兴,也没有哭,多年的辛酸历程已经耗尽她的眼泪。她认为20余万元的 代价不能换取孩子一生的幸福。

  “俺孩子非常孝顺,看到家里太穷,就放弃学业,出国打工。”李翠英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讲述了10年前的 儿子。

  郑奇出生在威海乳山市北江村。父母原本都在乳山市农业局良种厂工作。后来因郑奇的母亲患病卧床,整个家庭背上 沉重的债务。郑奇从记事起,就体味到父母支撑家庭的辛苦。

  1996年,已经辍学务工的郑奇获悉出国打鱼收入不菲。为了给病床上的母亲治病,他决定出国挣钱。

  通过外经贸局下属的烟台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芝罘分公司,郑奇与台湾立宇国际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 务合同:出国打鱼期间无探亲假,月工资135美元,除个人领取50美元外,其余工资在出国满两年后由外经贸局通知家长 来领取。烟台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芝罘分公司是芝罘区外经贸局(原芝罘区外经委)于1993年4月设立的企业法人单位 ,法人代表孙殿荣为芝罘区外经贸局内部工作人员。

  出于对政府部门的信任,郑奇交了押金以及手续费,共计8000元,并于1996年10月15日由公司安排前往 台湾。

  临走时,郑奇的父母强忍着泪水送别儿子,让儿子放心出国打工。

  出去后,一直没有孩子的音讯。1997年3月,李翠英夫妇接到儿子寄来的第一封信,也是唯一的一封信。

  “他信上说,自己马上要随船到南非开普敦打鱼,等到八九月份返港后才能给家里打电话。”李翠英边哭边抚摩着当 时随信寄来的几张照片。

  李翠英说,照片上的郑奇比离开家时明显黑瘦了许多,原本白皙细长的手指也被繁重的劳作磨炼得粗壮。看着孩子为 家流离他乡,李翠英心里难受,对儿子的思念之情也更加强烈。

  但是,自此郑奇再无音讯。直到2001年底,李翠英再次见到日夜思念的儿子时,郑奇已经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 理。

  眼下的郑奇胖胖的,脖子、手腕上各戴着一串黄金色链子,眼神迷离。李翠英说,链子是在集市上买的狗链子,而郑 奇则把他们看作古代皇帝佩戴的黄金。

  回国后没人通知家人

  “为了找儿子,俺和他娘攒点钱就坐车到烟台打听。”郑奇的父亲郑卓林讲述了寻儿之路的辛酸。

  李翠英因为始终没有等到儿子的消息,也没得到公司领取工资的通知,便让郑奇的父亲前往烟台打听。

  心急的郑卓林为了尽早获悉儿子的消息,连夜赶路,结果途中遭遇车祸,大腿被撞断。就这样,打听儿子消息的事情 被拖延了半年。

  1998年5月,李翠英毅然从病床上爬起,只身到公司打听儿子消息。

  在李翠英频繁上门追问的情况下,时任公司经理的王永利告诉她:郑奇精神出现问题,已于1997年8月离开船回 国。

  王经理的说法在台湾立宇公司发来的机票传真上得到印证:郑奇同一名叫赵以清的四川人一起从南非开普敦乘坐飞机 ,经纽约、香港转机,返回广州。

  “找到赵以清后,他说在广州白云机场下机后就与郑奇分开了。”郑卓林说。

  既然儿子已经回国,那他现在何处?失望的郑奇父母不断地来往于乳山和烟台之间。可等来的结果却是:1999年 ,公司因没有年检被烟台芝罘区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后来干脆被注销。无奈之下,李翠英又将寻找儿子的希望寄托在芝罘区 外经委上,毕竟郑奇的合同上有外经委的印章。

  但两年过去了,郑奇的父母多次在外经委碰壁,而郑奇依然杳无音信。后来与郑奇同船打工人员透露,郑奇在船上屡 遭欺负后精神出现问题。

  郑奇失踪4年后,在众人的劝说下,郑奇的父母向乳山市法院申请宣告儿子死亡。2001年11月13日上午,一 个内蒙古电话重新唤醒了李翠英的心,电话是从遥远的边防总队锡林郭勒盟支队阿巴嘎旗边防大队打来的。那天,乳山市农业 良种厂的领导跑来报喜:郑奇找着了!

  电话里面传来的是一阵莫名其妙的话,但那声熟悉的“爸”让郑卓林确认了对方就是自己失踪的儿子。随即,郑卓林 就联系了一辆车,赶往内蒙古。

  3次越境进入蒙古

  郑奇是被当地牧民发现的,当时他衣衫褴褛,几乎被冻死在雪地里。后来边防大队的官兵才发现郑奇言语混乱,神志 不清,只能从他的只言片语中判断出他的籍贯并最终找到郑家。

  “找到孩子后,我已经认不出来了。”郑卓林回忆当时的情景,从孩子时而清醒的话语中了解到,郑奇在广州下机后 ,随身带的钱被抢,只记得自己的家在北方。便一路乞讨,行程一万多公里来到内蒙古。这期间,他3次越境进入蒙古人民共 和国,被发现后遣返回内蒙古,其中一次是被边境巡逻士兵鸣枪吓回的。

  在郑奇随身携带的包里,有一双只剩前脚掌的鞋和一个磨损得只余5厘米高的易拉罐,那是他4年来用于乞讨的工具 。

  李翠英清楚记得郑奇回来的那个夜晚:“我包了饺子等儿子回来。可孩子一进门就跪下抓着我的手问‘妈,你怎么不 找我?’我当时就抱着孩子哭起来。”

  但是,这也是郑奇回家后仅有的几次清醒地喊“妈”。

  在4年漫长的回家路上,郑奇一直处于精神混乱和半清醒的交替状态。只要有钱,他就会找个公用电话,凭借着潜意 识中隐约记得的电话号码,联系母亲。但他并不知道,在其失踪期间,威海的电话区号有所变动,每次都是打不通电话。

  回家的信念一直支撑着郑奇不停地向北走,恶劣的生存环境加重了他的疾病。

  回到家的郑奇虽然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但他的精神病逐渐显露出来。

  “开始孩子不怎么说话,后来他就一个人自言自语,说一些莫名其妙的话。”郑卓林说。

  一起报名出国打工的郑奇好友姜伟告诉郑卓林,在船上打工,每天的工作非常辛苦,有时连续两天不能睡觉,精神非 常疲惫,再加上船上一些管事有时欺负船工,造成船工精神高度紧张。

  看到孩子的情况越来越严重,郑奇的父母带着孩子到乳山、烟台、莱阳等地的精神康复医院治疗。但几家医院的医生 告诉他们,孩子治疗的时间太晚了,精神恢复的概率非常小。

  起初,郑奇依靠药物能出现短暂的半清醒状态,但目前仅靠药品已难以控制他的行为。

  “他一犯病,就说我不是他妈,说他妈比我年轻漂亮。”李翠英说,郑奇在出国前,曾给她买过一件廉价的毛衫,经 过多年的磨损,毛衫已经破烂,但为了帮助儿子恢复记忆,她仍然每天都穿在外面,期望有一天能让儿子认可她这个妈妈。

  但奇迹并没有出现。郑奇的治疗也因为家庭经济状况的窘迫而断断续续。

  眼下,郑奇发病时的行为愈加难以预测,发病时经常动手打人,已严重威胁到父母的安全。

  2007年1月20日,从医院返回家的郑奇再次病发,疯狂地毒打父母,李翠英鼻子被打得流血不止。

  但是,李翠英没有怨恨,只有痛心。因为儿子混乱的话语中,常常提起要为母亲治病,为家里挣钱。

  状告外经委

  出国打工挣钱患上精神疾病,李翠英通过法律援助,找到了曹长春律师,向芝罘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曹长春律师向记者介绍,芝罘分公司是由原芝罘区外经委员注册设立,且其法人代表为外经委内部工作人员。199 9年,该公司被注销后,法人代表孙殿荣曾告诉郑奇的母亲,关于郑奇的事情可直接与芝罘区外经委联系。

  郑奇回家后又拖了3年多,芝罘区外经委的领导已更换了几任,外经委也更名为外经贸局,但郑奇的事情仍然没有一 个说法。

  事件的关键在于那份台湾立宇公司发给芝罘分公司经理王永利的传真。根据台湾立宇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驻烟台办事处 杨经理转交的传真复印件,证明台湾立宇公司曾于1997年8月11日发传真函:“外派至日信66号的郑奇脑筋有些问题 ,船作业时要求船长将船开回去,请速与船上联系,有一苏先生会接,烦您与郑奇说说。”

  但芝罘分公司收到传真后,既没有通知郑奇父母,也没有安排人员前往广州接机,造成1997年8月15日郑奇从 广州下飞机后,因精神病到处流浪4年,病情恶化。

  2005年10月,在申请到法律援助后,郑奇一家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6年9月28日,芝罘区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郑奇作出了

司法鉴定,结论是:郑奇的精神病状态属于Ⅱ级伤残 ,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006年12月25日,芝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芝罘分公司在明知郑奇精神状态不正常的情况下,既没通知家属 ,也没派人接机,导致郑奇走失4年,病情加重。芝罘分公司虽然不是造成郑奇精神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侵权人,但由 于其过错导致郑奇损害结果的加重,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判决,芝罘区外经贸局负责赔偿郑奇各种费用的40%。

  对于20万元的赔偿,李翠英告诉记者,她现在只能无奈地接受,毕竟孩子现在急需钱治病。曹长春律师说,在开始 起诉时,郑家曾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但目前我国法律上对于劳务合同中的精神损失赔偿没有界定,法院对此不予受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梁智律师认为,因为劳动工伤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目前我国关 于劳动合同中的精神损失赔偿没有界定,这也是我国法律上的一个漏洞,比如郑奇这种情况,本身就造成了精神损害,不能只 赔偿残疾补偿金,还应该有精神抚慰金。但目前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相关规定。梁律师认为,法律上应该有相应的弹性条 款对劳动工伤中的特殊情况做出特殊规定。

  目前,只有职业病或者因生产

安全事故受到的伤害,最高人民法院做了司法解释,认为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虽然少了精神抚慰金,也远远没有达到郑家期望的赔偿额,但李翠英已然感到宽慰,毕竟孩子的病有钱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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