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执法人员与违法司机协议罚款(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9日18:30 新华网

  病因:执法目的“利益化”

  河南、陕西一些干部认为,国家近年来出台多项措施,规范行政执法,但“行政议价”却屡禁不止,重要原因是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执法主体混乱、执法目的“利益化”等通病。

  河南省郸城县法制办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一些乡镇土地管理所越权给农民办《土地使用证》,按规定,《土地使用证》应由县级政府颁发。乡镇土地管理所越权办证主要是为了截留相关规费,而且办证收费也没有统一标准。

  2006年5月,江西省修水县古市镇农民吴发山买来1.5立方米木材,准备运回家做家具时,被古市镇林业站几名干部看到,林业站干部当即以非法贩运木材为名,要对吴发山处以3000元罚款,经人说情后罚款1600元。后来,吴发山申请行政复议,修水县法制办审查发现,镇林业站根本不具备执法资格,经调解,林业站返还了罚款。

  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一度达13个,行政执法人员1000多名,多头执法,职能交叉,乱罚款现象突出。2006年起,南昌市清理集中了行政处罚权,才缓解了这一现象。

  河南省周口市副市长范明说,执法目的“利益化”是“行政议价”难禁的另一个原因。目前,多数基层执法队伍正常经费不足,靠罚款和收费“自费行政”,罚得越多,收得越多,返还得越多,陷入“执法养人、养人执法”的怪圈。

  陕西省长武县运管编制只有20人,在岗却有60人,人员工资一年要48万元。由于属自收自支单位,财政不给一分钱,包括办公经费都要靠收费和罚款解决。长武县每年征收

养路费五六十万元,运管费五六十万元,累计每年要上交120万元,77%可返还到县运管所。西安市蓝田县矿产管理局作为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在机构改革中却被定为自收自支单位,除少数几名领导被纳入政府
公务员
序列由财政供养外,大部分工作人员靠收费养活。

  公开“权力清单”可借鉴

  刘春说,消除“行政议价”现象,要从执法主体这个源头想办法。一是推行在群众参与、监督下的“公开执法”,二是要改革行政经费财政保障机制,认真测算好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成本,保证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开支,消除其逐利基础。

  今年1月22日,郑州市政府向社会公开了行政“权力清单”, 共清理界定各类行政权力4275项。同时,郑州还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重新认定,取消了自收自支单位的执法权。

  郑州市政府法制局负责人指出,公开“权力清单”后,公众可以了解权力的使用范围、运作模式等;对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有怀疑,上网查查就知道该行为是合法还是非法。明确执法主体,有助于遏制部门权力利益化,将罚款和收费作为经费来源的倾向。

  一些专家指出,消除“行政议价”,最重要的是行政机关实现执法观念转变,由监管者转向服务者,否则行政执法“宽严皆误”。“行政议价”导致执法“人情化”损害法律尊严,但社会又呼唤“人性化”执法,怎样把握好两者的区别,关键是在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中引入正当、平等、程序这几把“尺子”,使得行政执法既有弹性,又维护法律的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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