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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龄童豪华游轮客房窗户坠江身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01:30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杨野 实习生黄理)一家三口从杭州来渝乘游轮游三峡,却不想,在轮船客房的床上跳舞也带来了灾难。年仅8岁的的小强(化名)就因为在床上跳舞而从窗口坠入长江身亡。昨天,悲伤的父母将四川中国国际旅行社、重庆纵横旅业公司、东方轮船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8万余元。 房间窗口坠江 去年8月27日,家住杭州的潘某一家三口专程赶往成都,准备游览梦中的长江三峡。当天他们就在成都与四川中国国际旅行社签订了合同,游览长江三峡,为期4天,共缴纳旅游费全款2390元。 次日晚上8点,三人被重庆的地接旅行社纵横旅行社安排上了“东方之星”号豪华游轮,住进该船的4105号房间。 半小时后,轮船驶到唐家沱附近的铜田坝脑水域处,年仅8岁的小强高兴地站在靠窗的床上跳舞。突然,小强在床上失去了平衡,加之轮船航行不稳,小强身子一歪,从窗户口跌进了黑漆漆的长江中。 3小时搜救无果 小孩的父亲潘某立即跑出房间,要求停船救他的儿子。随行导游也马上打了110报警,并向船长报告了情况,“东方之星”立即停航,用船上的探照灯在江面不断搜寻,大约过了十多分钟后,轮船上的救生艇下水,几名船员开始在江面上搜救。 搜救一直持续到当天晚上12点,最终也没有将小强打捞上岸。几天后,小强的尸体浮出水面。潘某夫妇俩将儿子火化后,专门租了艘游艇将其骨灰撒在长江中。 起诉索赔48万 由于赔偿问题协商不下,潘某委托律师将四川中国国际旅行社、纵横旅业和“东方之星”所属的重庆东方轮船公司三家企业一起告上了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 潘某认为,出事轮船窗户没有安装护拦、室内也无安全警示标语,对其儿子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他们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因此旅行社有义务安排好交通工具和地接社及旅行中的行程,并且应当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为此他们将向三个被告共计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80405.69元。 庭上,三家企业均辩称已尽到安全告知义务,小孩的死亡属于家长的监护不力造成,不承认己方有责任。当初随行的导游也出庭作证,证明出事前,她已向家属讲解了相关的注意事项。 由于原被告双方庭上分歧较大,庭审时间持续了4个小时,法庭将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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