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余驾驶人逾期未缴纳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04:5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讯 据市公安交警部门透露,自200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市有万余名驾驶人逾期不缴纳交通违法处罚款,市公安交警部门为此从即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追缴交通违法处罚款的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追缴”工作主要是针对部分驾驶人因交通违法接到罚款单后,未在限期内主动到银行缴纳罚款的行为。交警部门将以信函形式告知逾期未缴纳处罚款或记满12分驾驶人员,同时将逾期未缴纳处罚款人员名单通过新闻媒体、网页等多种渠道予以公告。对存有交通违法处罚款未缴纳的驾驶人员,一律先停办其相关业务,待补缴罚款后再予办理。因超过3个月未缴纳罚款被记满12分的,一律暂扣驾驶证,并告知15日内接受处理;对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以信函形式发布《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三区五市将统一参加此次全市“追缴”专项行动,交警部门将以路面交通秩序整治为依托,积极拓展交通违法追缴渠道,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周江波 栾心龙 隋 峻)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